離婚時,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是什么典型案例林某(男)和韓某(女)本是一對感情還不錯的夫妻,但二人最終難逃婚姻的“七年之癢”,在結婚后的第七年因林某有了外遇導致感情破裂,兩人打算離婚。韓某要求孩子跟著自己生活,林某同意,但兩人在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卻產生了分歧。林某認為,既然是共同財產,就該平分,一人一半,而韓某卻認為是由于林某的過錢材導致離婚,且孩子隨自己生活,自己應該多分一些。
那么,對夫妻離婚時如何處理共同財產法律上有什么規定呢? 下面深圳婚姻律師帶您一起來了解。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婚姻法》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應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除此之外,為了維護夫妻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維護整個社會關系的穩定,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國的立法慣例,在分割共同財產過程中還要堅持以下一些原則:(1)有利于生產和生活;(2)夫妻均等分割;(3)照顧無過錯方;(4)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5)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應由撫養子女的一方代為管理。
法條鏈接《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深圳婚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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