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安徽省合肥市發生了一起令人心碎的事件。一名29歲的婦女帶著她4歲的女兒和2歲的兒子從社區一棟大樓上跳下,造成3人死亡。據公安機關查明,該女子是因家庭矛盾和夫妻感情長期不和,帶子女自殺身亡。深圳離婚律師就來今天就給您講講相關的內容。
隨著調查的深入,更多細節浮出水面。據了解,該女子生前曾多次向家人抱怨自己被家暴虐待。她沒有經濟來源,也無法控制家庭財務。她很尷尬,不得不向朋友借錢給孩子買了十塊錢的零食。女方曾希望通過離婚來擺脫,但因為工作人員告訴她離婚需要一個冷靜期,所以未能順利離婚。多年的委屈扼殺了她活下去的意志,不如意的離婚成為壓垮母親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悲劇不幸發生了。
這則新聞讓人心痛的同時,也讓原本就存在爭議問題不斷的離婚冷靜期再一次發展進入社會人們的視線,引發中國人們的深思和討論。
一、什么是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顧名思義,就是在法律程序上設定一個冷靜時間,防止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為輕率沖動而離婚。它是在我國婚姻家庭改革雙向發展的背景下提出的,并被立法機關所接受。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此作出了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七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不愿離婚的,可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3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不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說,其立法意義是申請凍結離婚或者延期處理,以減少離婚沖動,挽救婚姻。
二、離婚冷靜期的實施過程
在民法典之前,一對夫妻只要我們雙方企業自愿達成了一個關于我國離婚、子女教育撫養、財產進行分割的離婚協議,前往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通過審查離婚意思就是真實、離婚協議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制度規定的形式構成要件后必須及時給予學生辦理離婚手續。
1、申請: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攜帶有關文件和證明材料,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向婚姻登記主管機關申請離婚。
2、受理: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在受理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向雙方說明婚姻的有關法律規定,確認離婚是否自愿等相關事項,并對雙方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錄取。
3、冷靜期: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雙方出具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雙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發證: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婚姻關系雙方共同到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企業發放離婚證,經婚姻登記機關沒有按照自己婚姻登記會計工作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問題予以審查,對符合我國離婚登記制度條件的,予以辦理離婚登記,并發放離婚證。
深圳離婚律師注意到,在民法典之后,這一套離婚登記的流程則出現了相應的調整。在離婚申請的提出到正式開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間加入了離婚冷靜期,因此導致離婚登記手續在實踐中學習具體分析可以劃分為申請、受理、冷靜期、發證這四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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