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難免會導致出現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產生不好的時候,有的人就是為了提高應急會選擇和親戚朋友借錢,日后寬裕了再償還回去。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無論是向家人之間還是一個朋友借錢,都要有借有還。但是如果老公向自己的老婆借錢并寫下了欠條,此欠條具有中國法律制度效力嗎?下面由深圳婚姻律師為大家解答。
欠條是貸款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沒有規定夫妻不能成為協議的簽字人,所以欠條具有法律效力。但實際上,是否承認存在貸款關系,是否承認“違約方”需要償還,需要根據欠條所涉資金的性質加以區分。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借用婚前個人信息財產,則可以通過主張企業借款客戶關系管理存在,借款方按照欠條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借用的錢款系婚后所得財產。在我國,一般這種情況下,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發展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之間共同管理財產,歸夫妻共同完成所有,該種情況下,一方向另一方借用夫妻共同財產,如用于夫妻共同影響日常工作生活,則該筆所謂“借款”不存在繼續積極履行的基礎,法官很可能不支持按照欠條繼續履行。但如果該筆錢款能夠明確系用于一方對于個人生產經營實踐活動時間或者主要用于一些其他員工個人信息事務的,并且能明確我們個人相關事務并不是這樣有利于夫妻共同文化生活的,則該欠條應被視為一種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同時按照欠條的約定處理。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婚姻與家庭第三章第1065條規定,男女可以約定婚姻期間取得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共同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雙方對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夫妻可以通過書面協議約定夫妻財產分割制度。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的款項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可以主張存在借款關系,借款人應當按照違約條款履行還款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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