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給小兩百萬
她在2002年4月和她的丈夫登記結婚。據說結婚或者戀愛有七年之癢,張女士在2009年結婚七年后,才發現丈夫在外面養了一個情人小郭。老公甚至隱瞞了自己,多次將本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金以銀行轉帳等方式贈與小郭,共計277.07萬元。
她認為小郭明知自己的丈夫是有婦之夫,與丈夫發展不正當關系,甚至生下私生子,違背婚姻法和公序良俗。小孩出生后,張女士只好認命,但丈夫背負自己送給小郭277萬元要回。對此,張女士訴至法院,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為目的,違反法律法規,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贈與無效,要求小郭返還277.07萬元。
老婆能回來嗎?
老公給情人的錢,老婆能要回嗎?這也許是很多人比較關心的問題,一旦丈夫或妻子在外面有了一個情人,那么他(她)肯定會把錢花在另一個人身上,在這種情況下,這筆錢還能收回嗎?
贈與情人的錢,在法律上說妻子是可以收回的。在法律上,丈夫擅自將錢交給愛人,從法律上來說,屬于丈夫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由于,根據我國《婚姻法》,除夫妻間有明確的AA制的書面協議外,我國一般都是法定的共有制。也就是,只要兩個人結了婚,無論男方掙多少錢還是女方掙的錢,雙方如果沒有AA制約定,那么這筆錢就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還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除日常生活需要外,涉及巨額財產處分,需經雙方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處分大筆財產,如要贈與情人錢,則不屬于日常生活需要,這種情況必須得到雙方的同意。
具體地說,張女士的丈夫贈予情人277萬元,他并未得到張女士的同意,張女士也是事后才發覺。張女士因此有權向小郭要回那筆錢。由于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丈夫的行為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違反了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情夫小郭獲得這277萬,并無法律依據,此行為在法律上稱為不當得利。因此,從這兩方面來看,丈夫擅自處置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愛人取得財產是不正當的利益。在這兩點上,小郭先生贈與小郭的錢,都應該歸回。深圳婚姻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