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婚外情事件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深圳權威離婚律師帶您一起看看這個案例。
案件介紹
2017年,女性廖某和?男性于某相識并在網上聊天,當時兩人都已結婚。在2019年5月,廖某與于某發展了非法情人關系。7月16日,廖某與姚某離婚。
自2018年8月起,于某、廖某開始在聊天中討論其與鳳某離婚的問題。其后,廖某要到于某妻子鳳某的聯系方式,將自己與于某的親密照片發給鳳某,并諷刺鳳某“自己老公也管不好”,多次吵架。
在2019年9月30日的壓力下,于某想與廖某斷絕關系。10月1日凌晨3時許,廖某發了一條短信給于某,內容是“我先去”“下輩子還有緣還可以,我選擇不認識你”,于某沒有回復。4時,廖某向于某發視頻聊天請求,于某不接受。
接著,廖某駕車來到于某與他人合伙經營的蠶繭站門口,大聲叫喊,并在車里喝下自己帶來的農藥“比利時敵草快”。
于某在樓上房間里聽到大喊后,來到廖某身旁,看見廖某在拿著農藥瓶后,懷疑廖某已服食農藥,并與鳳某開車將廖某送到醫院搶救,并賠償醫療費1000元。
當天,于某通知廖某妹妹到醫院,并給付醫療費2000元。10月2號廖某死于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
廖某去世后,2019年,廖某的四位親屬將于某、鳳某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四原告經濟損失39萬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于某系有婦之夫,但與廖某有婚外情,廖某明知自己與鳳某為合法夫妻,但有一對情人關系,且兩人的行為均違反公序良俗。此案的悲劇原因在于廖某與于某之間不正當的婚外情,廖某作為一名成年公民,對其有充分民事行為能力,而非維持不當的關系,就是某一人對其態度變得冷淡,不僅沒有停頓,反而繼續糾纏,于是倉促結束生命,對自己的死亡有重大過錯,應負主要責任。
為體現對生命價值的尊重和對過錯者的處罰,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法院酌情認定于某對廖某死亡負有10%的責任。因四原告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鳳某對廖某構成侵權,與廖某死亡后果有法律因果關系,故四原告要求鳳某賠償經濟損失的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宜州區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于某賠償四原告經濟損失3.2萬元;駁回四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于某不服判決,以“因廖某死亡,對他無任何過錯,也不能以合理注意預見事件的發生為理由進行上訴。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本案中,廖某在與廖某的不正當關系后,與其丈夫離婚,在二人聊天記錄中,于某也曾向廖某表示要與其離婚,但最終卻選擇了與廖某分手,廖某隨后選擇與廖某分手。于某前期提出的離婚行為,應當是引起廖某自殺的原因之一,即,在本案中,一審法院根據事實,判決廖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符合事實。
初審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最終判決。深圳權威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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