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博山區(qū)法院審理了妻子婚內出軌生子的案件,丈夫向法院起訴賠償。
案件情況
2017年王和劉登記結婚。
2018年懷孕期間,劉某和案外男子張某到酒店開房時,被王某遇到。張某傷害了王某。經鑒定,王某兩處傷害分別構成輕傷一級、輕傷二級,另一處傷害構成10級傷殘。張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
2019年劉生了一個男孩,和王一起撫養(yǎng)了他三個月。經鑒定,王被排除為男孩的生物父親。
判決結果
王起訴法院要求與劉離婚。劉支付了欺詐性撫養(yǎng)費,并賠償了他的精神損害。劉辯稱同意離婚,但不應支付欺詐性撫養(yǎng)費和精神損害賠償。
王提出離婚,劉同意離婚,表明夫妻關系確實破裂,應允許雙方離婚。這對夫婦應該互相忠誠和尊重。劉是一對夫婦,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基本忠誠義務,在婚姻關系中與他人分娩,張傷害了王,劉的行為嚴重侵犯了王的人格尊嚴,也使王遭受了人身傷害。
王在撫養(yǎng)非親生子女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當他得知自己撫養(yǎng)的孩子不是自己的,他的自尊心必然會嚴重受挫,社會評價也會降低。
因此,王的精神損害是客觀存在的。結合王的損害程度、劉的過錯程度和當?shù)亟洕l(fā)展水平,命令劉賠償王的精神損害5萬元。王主張的欺詐贍養(yǎng)費,根據(jù)當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當?shù)厣钏剑熈顒⒅Ц锻跞齻€月的欺詐贍養(yǎng)費1800元。
劉拒絕接受上述判決,并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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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系破裂是允許離婚的法律條件。在這種情況下,王和劉同意離婚,可以看出雙方的關系已經破裂,應該允許離婚。
對于劉出生的男孩,法律上稱之為非婚生子女,即我們常說的私生子(女),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出生的子女。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劉故意隱瞞男孩不是王出生的事實,使王誤以為男孩是自己的孩子,雙方構成了欺詐性的贍養(yǎng)關系。王要求退還贍養(yǎng)費,劉應該退還。但理論上,對贍養(yǎng)費返還的基礎有四種不同的看法:
第一,行為無效,認為婦女故意隱瞞子女是與他人通奸的事實,導致男性欺騙違背其真實意圖,子女作為子女撫養(yǎng),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男性有權要求退還贍養(yǎng)費;
第二,無理由管理理論認為,男子無法律義務撫養(yǎng)非親生子女,其行為構成無理由管理,應當退還已支付的撫養(yǎng)費;
第三,不當?shù)美碚撜J為,對于非親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無贍養(yǎng)義務的人支付的贍養(yǎng)費屬于不當?shù)美?。生父和生母應當將不當?shù)美颠€給無贍養(yǎng)義務的人;
第四,侵權損害賠償表明,生父母采取欺騙手段,讓非親生子女的配偶相信子女為子女提供贍養(yǎng)費,侵犯不能確定贍養(yǎng)義務人的財產權和人格權,并承擔侵權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還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應該互相忠誠和尊重。劉違反了夫妻互相忠誠的義務,與他人生了孩子。重大過錯不僅損害了王的人格尊嚴和其他人格權利,也損害了王的身體權利和健康權利。作為無過錯方,王要求劉賠償他的精神損害并給予支持。
雖然劉有過錯,但孩子本身是無辜的,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
中國法律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受到傷害或歧視。深圳專業(yè)離婚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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