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離婚呢?法律意義上的假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沒有離婚的真實意思,但是為了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者是非法目的,而去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那么,在“假離婚”時產生的一系列社會財產安全問題,法律是怎么管理規定的呢?下面深圳婚姻律師就為你詳細分析介紹。
一、需要強調的是我國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序處理。一旦婚姻關系依法解除,則法律上與真離婚產生一樣的法律效果。
案例:甲乙夫妻兩人欲買兩套房,無奈限購,后兩人協議假離婚,將乙方名下的房產給甲方并辦理過戶,這樣乙方名下無房,就可以再買一套房了。但是,二套房買好后,甲卻不同意復婚,也不同意補償乙。后乙起訴甲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部分,那乙的訴請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由于雙方協議辦理“假離婚”,通常均屬于自愿,并不會存在脅迫的情況,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后果以及對方有可能不同意復婚這個風險都應該是明知的,因此財產分割協議本身也不存在欺詐。綜上所述,法院不會支持乙撤銷雙方假離婚時所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
二、假離婚時協議歸于一方的財產,復婚后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
仍然以上述甲乙雙方為例,假如二套房產證拿到后,二人復婚,則之前二人協議離婚時歸于甲方的所有的財產均屬于甲方的個人財產,而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即使乙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之前的財產分割協議,法院一般均不予支持。
三、復婚后,一方購買的房產歸屬,要看具體情況
上述案例中,假如甲乙復婚,而乙以自己的名義購買的二套房,房產歸誰所有,要看房產證取得的時間及房款支付情況而定。一般說來,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
1、復婚前拿到產證的,則房子歸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
離婚后購買且一次性付款,在復婚前就取得房產證的,應屬登記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因為根據《民法典》規定,房產證上登記的人是誰,房子就屬于誰。離婚期間以個人名義買的房子,當然屬于個人財產,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該房也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復婚后共同還貸,權利也歸產權登記一方,但要補償對方
如果是貸款購房,復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房產的產權歸屬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四、雙方約定的“假離婚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既然存在上述問題,有的當事人會在協商假離婚時簽一份“假離婚協議”,載明雙方是假離婚,離婚期間所買的房產仍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有這樣的協議,也無法規避法律風險,因為該協議本身會被認定無效,而不能約束任何一方。
“假離婚”需慎重,可別把婚姻當兒戲!當有一天,你們決定“假離婚”時,就要做好真離婚的準備。不要高估自己的承受力,也不要高估對方的自控力。如果您需要法律的幫助,歡迎咨詢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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