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彩票中獎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所得的獎金需要跟另一方分割,而不能作為私房錢獨自享有。下面和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通過一則案例詳細了解一下。
【案情】
黃某和李某于2014年10月經法院判決離婚,根據生效判決,雙方平分夫妻共同財產,其中黃某和李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4000元彩票,雙方各分得價值2000元的彩票。2014年12月開獎時,分給黃某的彩票中有一張中獎,得獎金5萬元。
【爭議焦點】
對于該獎金,雙方當事人各持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中獎獎金應歸黃某所有。因為中獎獎金是原物彩票所產生的收益,屬法定孳息,黃某依原物所有權取得孳息所有權。
另一種觀點認為:中獎獎金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彩票是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法定孳息同樣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黃某離婚時,當事人雙方沒有提出,法院也沒有對其法定孳息進行分割,現當事人提出重新對彩票的孳息進行分割,法院理應將這部分財產作為黃某夫妻當初離婚時沒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進行分割。
【分析】
律師認為:本案中獎獎金應為黃某個人財產,應駁回李某的訴請。理由如下:
一、認定中獎獎金的歸屬首先應認定原物的歸屬。
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此規定,彩票已通過合法方式即當地法院的生效判決書,由黃某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為黃某的個人財產。雖然彩票在黃某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共同財產,但在黃某和李某離婚時,依法院的判決彩票成為黃某的個人財產。本案中中獎獎金屬于法定孳息,法定孳息的所有權附屬于原物的所有權,中獎獎金屬于黃某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在分割具有期待權利的財產時,可以對預期權利作出約定。
李某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對這些彩票進行分割時,應當預見到中獎的可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張,對彩票的收益與黃某進行協商,這樣在預期權利實現時就不會產生糾紛。如自己不主動提出主張,則視為對預期權利的一種放棄。人民法院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對已經審理完畢的財產糾紛不會再進行審理。
日后一旦夫妻離婚的,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就中獎的金額進行分割。不過,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是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因此要是當事人不清楚該如何解決的話,可以委托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來提供幫助,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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