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張三和李四結婚后,張三出資在某處工商部門注冊為個體經營戶,經營門窗買賣。新婚之時,張三李四有兩男一女。2020年張三和李四解除婚姻關系,雙方協議約定張三登記到某不動產登記中心某處房產歸李四,三個子女由李四撫養,每個月張三負擔撫養費。
2021年李四突然收到某法庭的起訴狀和傳票,要求李四于某月某日出庭作為共同被告陳述。案件的起因是民間借貸糾紛,原告王五請求張三和李四償還借款本金XX元,借款利息若干元。
李四不以為然,都離婚了,也不做夫妻,還需要還什么夫妻借款,而那筆借款是張三借的,跟自己沒有關系。
法庭認定借款為夫妻雙方存續期間張三借出,且借款用于經營門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借款。裁定張三與李四以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共同財產的借款本息,并支付逾期利息。
判決書生效后,張三為了逃避債務,失蹤了。由于張三李四無力還債,王五申請法院拍賣二人婚中的獨占財產。
現在李四和三個孩子租房,此外,還需償還拍賣款不足償還貸款的部分。
淡淡的幾句話也許無法表達李四唯一居所被拍賣的無奈和惶恐,帶著三個孩子無法工作,又沒有撫養費的支持,日子舉步維艱。
就拿血例子來說,我想要進入婚姻的每一個人,無論男女都能相依為命。在婚姻出現不可預知的情況下,我也希望大家能從容面對,保全自己,更好地愛護下一代。
深圳專業婚姻律師提醒大家保護好婚姻財產
1.在以下情況下婚姻無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尚未達到婚齡。
2.如果婚姻存在以下情況,可撤銷: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在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如果不如實告知,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婚姻關系。強迫結婚的,被強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婚姻。
3.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夫婦共同擁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受贈財產;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外;其他應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4.下列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人身損害而得到的賠償;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于一方的財產;一方專門使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屬于一方的財產。
5.夫妻共同簽署或事后夫妻一方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或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深圳專業婚姻律師
婚姻不和造成的財產糾紛該如何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