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離婚律師 重婚罪的后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具體分兩種情況: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基于重婚罪起訴主體的特殊性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由檢察機關提起重婚罪訴訟,則屬于公訴案件,作為婚姻受害方的當事人無資格提出撤訴;
(二)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則屬于自訴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訴,“特赦”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主要法律依據根據:
1、《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規定,庭審過程中,如果自訴人對被告人產生惻隱之心或原諒對方,可以撤回對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罰之災。
2、最高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3條規定:“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并撤銷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可見,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審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訴,二審法院也可以主持訴訟雙方進行和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被告人也一樣可免受刑罰。
包養小三或者婚外生子是不是都構成重婚罪?
當然不是。如果是的話,那對待小三就不用當街暴打、扒衣服什么的了。現實中的重婚大部分都是事實婚姻的重婚,這種有兩個關鍵特征: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共同居住。以夫妻名義是指對外宣稱是夫妻,以夫妻名義處理日常事務,不是簡單的私下互稱“老公、老婆”。而共同生活是指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不是幾天去一次,或者去一下就離開。正是因為這樣,現實中出軌方與小三在一起,甚至生下孩子的行為都很難被認定為重婚罪。
如何認定重婚罪?
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重婚罪的前婚屬于合法的婚姻。在我國分兩種: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以及1994年2月1日前未領取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結婚生子的事實婚姻。二、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合法的婚姻,也可以是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即重婚罪有兩種: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重婚罪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一是本人的結婚證或婚姻證明,證明自己的身份與被告人是合法夫妻;二是被訴人與他人結婚的結婚證,證明被告人與他人結婚事實;三是如果被告人與他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應取得被告人居住地附近群眾的證人證言、共同租房合同、非婚生子的出生證、住院材料或子女入學信息中的父母信息、學校老師的證人證言等等,證明被訴人確實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
追究重婚罪的途徑有哪些?
一是受害者發現另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二是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自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現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后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三是由受害者收集證據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光明離婚起訴律師
寫到最后突然想起《我的前半生》里的羅子君,感覺婚姻里最可怕的關系就是----我負責掙錢養家,你負責貌美如花。我認為婚姻里最大的底氣,莫過于經濟獨立。有你,感謝一路的遮風擋雨;沒你,我依然逍遙自在。
深圳光明婚姻律師回答重婚的認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