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給小三的財產可以要求返還嗎?欺騙是一個道德問題,但擅自挪用夫妻共同財產涉及法律問題!
案件情況
丈夫與他人有婚外情,多次隱瞞妻子轉移給情人,最終被妻子發現。近日,周口市沈丘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認定丈夫的贈與無效,支持妻子返還不當得利。
劉和馬是一對夫婦,雙方于1983年10月2日辦理了婚姻手續。2018年,劉和張通過微信聊天認識,后來發展成戀人。2019年至2021年,劉和張多次通過手機轉賬紅包,共計1.8萬余元。妻子發現后,張于2021年11月14日起訴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劉和張的贈與無效,判決他們返還財產并承擔訴訟費。
法院有效判決認為,本案爭議的重點是對贈與行為性質和應返還現金金額的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強制性規定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劉轉讓給劉和馬的共同財產,劉贈送給張,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屬于無效行為。張基于無效贈與取得的財產,依法返還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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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劉和馬在婚姻期間,劉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情人張,其行為不僅違反了忠誠義務,而且違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侵犯了馬的財產權,贈與無效,夫妻受害人有權要求婚外情人以侵犯共同財產權為由返還。被告張志劉的家人仍與他保持不當關系,接受該男子的財產,違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利益不當,應當依法返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有權平等處理共同財產。所謂平等處理權,是指夫妻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的平等權利。任何一方都有權決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處理共同財產。夫妻不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作出重要決定的,應當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免費贈與第三方財產屬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不處理共同財產的行為,未達成協議(不可能達成協議),損害對方財產權益的行為。而且,由于第三方是免費取得財產,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求,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贈與違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挑戰了道德底線。因此,贈與第三方的財產應視為無效。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視為無效。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共同財產一般不得分割,未解除共同財產,欺騙方擅自處理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因此,無過錯配偶完全有理由要求第三方返還所有贈與的財產,以維護其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所有返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強制性規定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三)繼承或者贈與的財,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有權平等處理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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