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某是位汽車駕駛員,生養三個兒子,其妻晚年去世。2006年5月,謝某第三個兒子車禍死亡,此時,其老婆肖某已有身6個月。同年10月,謝某俄然病發死亡后,其宗子與次子將遺留的11萬元的現金和一棟代價16萬元的樓房舉行分割。肖某得悉后,遂向兩人提出貳言,覺得其有身胎兒應分得一份遺產。為此,兩位年老阻擋,認為弟弟已去世,肖某腹中胎兒不具有繼承權。故肖某訴至法院,要求保護腹中胎兒的合法權益。接下來就由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您講解遺腹子依法享有代位繼承權嗎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胎兒依法享有遺產份額
1、遺腹子的繼承權題目,存在兩種看法。第一種看法覺得,謝某的第三個兒子已死亡,是以不存在承繼題目。肖某的腹中胎兒是否順遂誕生無奈肯定,是以無奈享有繼承權。胎兒縱然順遂出生,但其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不能享有繼承權。謝某的遺產只能由其長子與次子平分。第二種意見認為,謝某的第三個兒子雖已死亡,但仍應獲得遺產的三分之一,并由其妻肖某腹中的胎兒代位繼承。
2、《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8條劃定:“遺產分割時,應該保留胎兒的承繼份額。胎兒誕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承繼辦理?!睘榱送桩斕幹贸欣^中無關胎兒的題目,最高人民法院《對于貫徹施行<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多少題目的看法》第45條劃定:“應該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承繼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二、胎兒依法享有代位繼承權
1、本案中胎兒的父親先于被繼承人謝某去世。此種情況下,胎兒是否承繼謝某的遺產呢?這又涉及代位承繼題目。關于代位承繼,《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1條劃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長輩嫡系血親代位承繼。代位繼承人普通只能承繼他的父親或許母親有權承繼的遺產份額?!庇纱丝梢姡怀欣^必須具有如下前提:代位承繼產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被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及其長輩嫡系血親;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及其長輩嫡系血親;代位承繼只適用于法定繼承。根據上述規定,胎兒可代位繼承其父親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2、代位承繼的產生,是因為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由該死亡子女的長輩嫡系血親接替其承繼遺產。是以代位繼承人多是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于女,也多是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以至多是玄孫子女、玄外孫子女等。總之,代位承繼不受輩分數的限定,被代位繼承人的嫡系卑親屬輩分分歧的,由輩分高的血親代位承繼。《對于貫徹施行<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多少問題的意見》第25條,就代位繼承的輩分問題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3、代位承繼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子女的長輩嫡系血親有權承繼其父或母應承繼的遺產份額。設立代位承繼的目標在于保證繼承人長輩血親的物質生存和經濟好處。對繼承人損失繼承權的,其長輩嫡系血親是否代位承繼,最高人民法院《對于貫徹施行〈繼承法〉多少問題的意見》第28條對此作出了具體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關于繼承人損失繼承權的,他的長輩嫡系血親沒有代位承繼的權力。然則,假如該代位繼承人吻合如下情況之一的,可分給遺產:不足勞動才能又沒有生活來源;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根據以上規定,王某的子女不得代位繼承遺產,如果其子女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則可分給適當的遺產。若何肯定代位承繼的遺產份額?代位承繼遺產的份額,普通情況下,豈論代位繼承人人數幾何,亦不受輩數的限定,只能承繼被代位繼承人有權承繼的份額。實踐中,遺產的份額,由繼承人商議研討,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上就是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您講解遺腹子依法享有代位繼承權嗎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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