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繼承這事兒,就像是做一道“選擇題”,有些選項是可以的,有些則不行。比如說,有些財產是不能繼承的,深圳繼承律師會告訴你,這些財產包括:
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權,比如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
與公民的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這種債權債務是以特定人的行為為客體,與債務人、債權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聯系。
國有資源使用權,比如采礦權、狩獵權、漁業權、水資源使用權、海洋、空間等使用權,這些權利不能作為遺產,如果繼承人要使用這些資源的使用權,必須另行申請。
宅基地使用權,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與房屋所有權一同轉移,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只能在繼承房屋所有權時,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那么,哪些財產是可以繼承的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可以繼承的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同時,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繼承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總之,繼承這事兒,就像是做一道“選擇題”,有些選項是可以的,有些則不行。如果你在深圳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記得找一位專業的深圳繼承律師,他們會幫你“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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