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上海市民李先生遭受了極大的不公正。與前妻離婚半年后,李先生發現他的小女兒與自己不同,所以當他的第二個女兒從國外回來探親時,他帶領女兒進行親子鑒定。鑒定結果和李先生想象的一樣。當然,人不是自己的。
李先生于2010年與前妻結婚,隨后他的大女兒出生。2016年,他的第二個女兒出生了,但此時,這對夫婦的關系已經有了差距。2018年,這對夫婦因關系破裂而提起離婚訴訟。分割財產后,他的妻子帶著兩個女兒出國生活。直到后來做了親子鑒定,李先生才意識到自己做了這么多年的冤枉。
法院判決
李先生隨后向上海法院起訴了他的前妻。一審法院認為,李先生沒有撫養第二個女兒的義務,因為沒有法律親子關系,因此判決前妻返還18萬元的贍養費和3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費。前妻拒絕接受,并向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這種情況是特殊的,屬于涉及欺詐性贍養關系的問題。前妻違反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應當相互忠誠,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反思和負責自己的行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深圳知名離婚律師解讀法律
《民法典》規定,夫妻忠誠義務,即忠誠義務,夫妻應在共同生活中相互忠誠,以保持婚姻關系的專一性和排他性。夫妻的忠誠義務是保護被侵權人的利益。夫妻必須有愛、忠誠和忠誠。前妻的不忠侵犯了李先生的個人權益,可以依照《侵權責任法》和《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親權是一種基于自然血緣關系或法律擬制血緣行為的身份權。根據中國民法典,父母有義務撫養和教育子女;子女有義務贍養和幫助父母。這種權利和義務的前提是雙方有自然的血緣關系或擬制血緣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李先生和他的第二個女兒沒有親屬關系,所以他沒有義務撫養和照顧他的第二個女兒。法院裁定前妻賠償是合理的。
欺詐性撫養糾紛是近年來我國頻繁發生的訴訟糾紛。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欺詐性撫養的立法。在欺詐性撫養糾紛中,欺詐方侵犯了被欺詐方的財產權,即支付的撫養費、教育費等,應當返還;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被欺詐方請求的依據和法院支持的論據都是基于被欺詐方的人格權,前妻侵犯了李先生的配偶權和生育權,違反了公眾的正常婚姻秩序,精神損害賠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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