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規定長子是我撫養的。他為什么現在不把孩子還給我?一方面,母親憤怒地抱怨,另一方面,父親堅決拒絕:五六年來,她沒有探望孩子,也沒有履行做母親的責任。我不能把孩子給她。深圳市離婚律師帶你解讀這個案例。
是什么原因讓他們離婚多年,為了孩子撫養權而上法庭?最近,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改變監護糾紛,確定監護關系應優先考慮子女的權益和意愿,根據實際情況,不能機械適用一方協議和慣例,最終駁回母親的訴訟,兩個孩子由父親撫養。
離開多年后,母親來要撫養權
小董和小李結婚后有兩個兒子。然而,2014年3月,他們的關系破裂,最終選擇協議離婚。離婚協議規定,離婚后,大兒子貝貝(當時3歲以上)由母親小李撫養,小兒子由父親小董撫養。他們都被撫養到18歲,不支付贍養費。
雖然達成了上述協議,但小李在離婚時正處于離職狀態,沒有自己的房子。此外,小董的父母當時表示愿意繼續照顧兩個孩子,所以離婚后,長子貝貝實際上一直和父親小董住在一起。離婚后,小李去了其他地方,很長一段時間沒有探望兩個孩子。
轉眼間,五年過去了。2019年11月,小李回到上海,要求小董按照當年的離婚協議撫養長子貝貝。面對長期未聯系的孩子母親,小董不同意。不久,小李向法院起訴小董,要求法院命令長子貝貝撫養他。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的離婚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長子貝貝應該和母親小李住在一起。現在小董有義務把貝貝還給小李。小董拒絕接受判決,并向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父親仍然撫養孩子,尊重真正意愿的孩子
在二審中,小董指出,離婚后,他們沒有完全按照離婚協議執行。他們的兒子貝貝和花園一直和自己住在一起。因為我很長時間沒有聯系小李,所以我不了解小李的生活狀況。如果孩子現在回到她身邊,不利于貝貝的身心健康發展。
此外,小董還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新的證據——視頻材料。在視頻中,大兒子貝貝對自己的生活狀況表示滿意,并表示愿意繼續和父親在一起。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本案中,雖然雙方同意長子貝貝在離婚時由小李撫養,但離婚后貝貝實際上與小董住在一起。小李沒有證據表明她目前的撫養能力和條件優于小董,也沒有證據表明小董不利于撫養孩子。目前,雙方當時的離婚協議不應機械適用,而應考慮實際情況的變化。在過去的六年里,貝貝和他的父親小董事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種固定的、有利于他健康成長的撫養生活方式。此外,貝貝自己的意愿表示,如果貝貝改變了目前的生活環境,就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發展。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并改變了由小董撫養的長子貝貝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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