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糾紛律師深圳 一般來說,90%~95%以上的贍養費案件是孩子的母親向父親索要贍養費造成的,而很少有男性向妻子索要贍養費。這100個案例中,大概有一兩個案例,大部分還是有隱藏的感情:比如因為雙方有其他財產糾紛和感情糾紛,需要起訴要求贍養費,因為贍養費判給的錢很少,大部分男性還是選擇默默承擔。當然也有憤怒或者經濟困難的男性會起訴孩子的母親索要幾千塊錢的贍養費,這個我們就不討論了。
所以,本文主要針對有孩子的母親。單親媽媽真的不容易,還要工作掙錢帶孩子。我相信大多數母親沒有父母的支持。如果孩子的父親拖欠微薄的撫養費,很容易導致單親母親生活貧困,工作、生活、經濟壓力急劇增加,不僅不會給孩子更好的撫養條件,還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因此,撫養費的回收也是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重要課題,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和意義。
現在我們來談談在實際的審判案件和司法實踐中,單親媽媽需要了解哪些關于贍養費的信息、技巧、法律和規則。當然,被要求巨額贍養費的父親也需要了解以下信息。
一、維修費是怎么判的?句子多少錢?根據什么標準?能拿多少錢?
很多當事人憤怒的寫下申請巨額維修費的投訴,我問他們為什么申請這么高的維修費,依據在哪里?他們回復說是網上找到的。在搜索引擎和百度上能找到的關于維護費的有:
《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托兒費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繳納。
有的孩子父親年收入100多萬,孩子母親申請每年25萬的撫養費,會想出條:“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繳納”。與法院爭執,他們振振有詞地說:“撫養費按對方收入的20%至30%給。我一年只要20到30萬,但是不夠。”
人的本能是關注對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忽略對自己不利的信息。其實你想想:假設一個媽媽一年花2到15萬塊錢養孩子(國內大部分孩子都在這個范圍內花),剩下的錢呢?剩下的十幾二十萬呢?給我媽做私房錢,她會拿去付房子的錢嗎?如果法院以這種方式判決撫養費,有可能有人會利用這個法律漏洞,在生下一個工資很高的孩子后,要求撫養費,然后買房買車,發財,一輩子不用工作。
那你想想:如果按照這篇文章來判斷贍養費,有多少女人會擠破頭,拼命生百萬富翁?
有這么一條法律,我想辭職,找個有錢人生個孩子,余生都花在每年幾十萬的贍養費上!!
顯然,這樣的法律不會被頒布或執行。
說白了:對方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你沒有!
當然也有很多媽媽是“有錢”的孩子,一年花20到30萬給孩子。國際學校學費一年十幾萬。還有興趣班和輔導班10多萬,還有游學,保姆費等。,所以他們覺得每年的撫養費都在10萬以上,20萬真的是虧了,因為孩子以后需要更多的留學費用!
《意見》第一句其實是說,托兒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現實是:你看100個案件,1000個贍養費判決的案件,你會發現你基本上參考的是最后一條,“根據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請注意,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是指大多數普通家庭和普通工薪階層的生活水平,而不是指少數貧富家庭的生活水平。
說白了,法律保障的是你的基本生活,不是你的富裕生活。讓你有“米粥”喝,卻不讓你吃大魚大肉。
事實上,在我國的城市,大部分的維修費用在800-4000元/月之間。
也有例外,下面會提到。
第二,孩子是我一個人帶的,我出錢,他出錢,贍養費都要他出!
就像我剛才說的,其實在我國的城市,贍養費的判決大多在800-4000元/月之間。這個數額說多了,說少了,因為從法律上來說,孩子的撫養費應該是雙方共同承擔,而不是一方承擔,也就是說對方要交3000元/月,生育一方也要交3000元/月,這樣孩子的開銷加起來每個月6000元,就算在一線城市過著普通的生活也夠了。
很多有孩子的單親媽媽潛意識里會想:我帶孩子,你出錢,孩子是大家的。一方出錢一方出力是合理的,但法理上并不是這樣,因為至少現在的法律不為家務和繁重的贍養買單。特別是對于很多經濟條件不好的單身媽媽來說,撫養費是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以前孩子的父親給8000元/月的撫養費,他可以用這8000元租房子,雇小時工。但法院鬧了之后,撫養費直線下降到2000~4000元/月,心臟幾乎崩潰,無法接受,含淚走出法院。孩子撫養費的官司是一口氣打下來的,但接下來的日子只會更苦。
在對方來法院之前,他不懂法律。到了法院之后,他給了你5000,6000甚至10000塊的撫養費。他上了法院之后,趕緊去咨詢西商,發現法院判給的支持只有一兩千甚至兩千。三千塊/月,突然腰板挺直,信心滿滿,開始和你討價還價,開始降價,花幾千幾萬塊請律師和你。
很多母親在法庭上含淚質問孩子的父親:“你有錢請律師,為什么不把這筆錢給孩子?”!"
這樣的母親并不聰明,應該先咨詢專業的家庭法官和家庭律師,再帶著憤怒上法庭。
有些官司要打,有些官司打不了!
第三,孩子的教育和醫療費用要由對方減半支付!
我在婚姻登記處工作的時候,看到很多夫妻私底下寫了離婚協議書,約定撫養費每月X000元,教育費和醫藥費雙方各承擔50%。...
恭喜:如果是這樣的話,建議趕緊簽字,比法院判決好多了。
因為撫養費的法律定義是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都包括在內,即包價、包干價,法院不會判給你任何其他教育費、醫藥費。
因為不是所有的爸爸都知道婚姻法,所以雙方把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分開是很自然的,因為在普通人的意識里,教育費,尤其是醫藥費,萬一孩子得了大病,可能需要花很多錢,所以約定共擔風險。這樣的約定在普通人的心理是公平安全的。
其實法律意見是:如果孩子出了意外,有大量的醫藥費、教育費,那你就留著賬單,到時候申請!合理的會支持,不合理的不會支持。
案件背景:離婚協議規定雙方應分擔子女的教育費用,因此有起訴和判決的依據。合理費用由法院支持,不合理費用駁回。
可以說:如果對方和你的《離婚協議》簽訂這樣一個條款:撫養費每月X000元,雙方各交50%的教育費和醫藥費,確實利潤很大。快簽字,住手!
第四,孩子18歲需要花很多錢。我該怎么辦?
我在婚姻登記處工作的時候,看到很多夫妻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子女的大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
恭喜你:如果是這樣的協議,建議你閉著眼睛趕緊簽,比法院判決好多了。
眾所周知,一個孩子真正花大錢的時候,是18歲以后。但根據法律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經成年,故法院裁定撫養費應支付至18周歲。
婚姻糾紛律師深圳 但是現實生活中,大部分人18歲以后都要上大學,出國留學,甚至出國留學,這是近幾年最貴的!雖然法律規定,18歲以上仍在接受教育的兒童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教育費用,但在實際案件中,他們是否能夠獲得賠償以及賠償金額如何并不樂觀。
18歲以后的教育費用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很難說,要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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