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軌能否獲得離婚損害賠償,一直是離婚案件中的一個難題。深圳專業(yè)離婚律師和您一起看下面案例。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欺騙無法獲得賠償?shù)淖畲笳系K是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當(dāng)時,離婚損害賠償只有四項,即:(1)重婚;(2)配偶與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和拋棄家庭成員。
顯然,欺騙并不在其中。因此,當(dāng)時,律師往往只能以夫妻忠誠義務(wù)為法律依據(jù),但婚姻法并沒有明確違反忠誠義務(wù)的責(zé)任,導(dǎo)致無過錯方的索賠,或多或少有點不公正。
陌生人可以索賠造成的情感傷害,但夫妻之間沒有辦法作弊,這真的是不可接受的。因此,民法典生效后,離婚損害賠償增加了第五條其他重大過錯的理由。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dǎo)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要求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拋棄家庭成員;
(5)其他重大過錯。
不要低估這些詞。雖然欺騙的白紙黑字沒有包括在內(nèi),但它包含了非常豐富的信息。正是這些詞給了法官在案件中靈活適用離婚損害賠償?shù)目赡苄浴?/span>
早在民法典生效之初,筆者就認為這一定會成為出軌獲賠的理論依據(jù)。
果然,法院已經(jīng)這樣做了。《人民法院報》發(fā)布的最新案件是最好的證明。
案例情況
黃和梁于2013年1月登記結(jié)婚。2019年,黃首次起訴離婚。由于梁不同意離婚,他的第一次離婚被拒絕。兩年后,黃再次提出離婚。黃聲稱離婚的原因是他們性格不和,爭吵不休,導(dǎo)致感情破裂。
然而,梁說,離婚的真正原因不是黃所說的雙方經(jīng)常因為瑣事而發(fā)生爭執(zhí),而是因為黃沉迷于欺騙,在婚姻中屢屢犯忌,知道自己的錯誤。梁同意離婚,但要求賠償10萬元。
為此,梁提供了黃在幾個社交平臺上發(fā)布的文字、圖片、視頻、照片、視頻等證據(jù)。
法院認為
黃多次作弊,雖然不構(gòu)成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但嚴重違反了夫妻忠誠義務(wù),破壞了夫妻信任,深深傷害了梁的感情,應(yīng)屬于民法典規(guī)定的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結(jié)合黃的過錯程度、黃的實際收入等因素,法院最終決定賠償梁6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有些人可能認為6萬元遠遠不足以彌補欺騙造成的精神損害。但這已經(jīng)是離婚損害賠償?shù)囊淮蟛搅?。中國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一直保守,上限為20萬元。因此,對離婚損害賠償?shù)钠谕荒芴摺?/span>
眾所周知,民法典煞費苦心地降低離婚率。然而,法律對婚姻是否幸福無能為力。離婚的冷靜期和第一判決都傷害了很多人的心,因為這兩個制度為了維護婚姻的穩(wěn)定而忽視了受傷的感情。所謂顧全大局,個人感情只能在大局下讓步。
但其他重大過錯幾個字,一次維持婚姻中受傷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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