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被告的女兒,我想證明我的父親和吳某法同居,不想要一個父親和兩個母親。
18歲女孩在法庭上的令人震驚,更讓人難過,她說她想擺脫這個畸形的家。
最近,廈門湖里區法院調解了一起離婚糾紛。原被告離婚后又復婚。這名男子與妻子、女兒和情人母子住在同一屋檐下6年。
下面,深圳離婚資深律師和您一起走進這個家庭,看看故事背后的隱情。
輔導英語的導師懷孕了
和男主人住在主臥
2002年,陳女士與王先生結婚同年生下女兒奶茶(化名),在法庭上陳述:
2010年,當她8歲時,她的父母邀請了一位導師吳某輔導她的英語。起初,我非常喜歡這位吳老師。后來,我偶然看到了吳老師與父親有著密切的行為。后來,吳老師懷孕了。
證據顯示,2013年6月,陳女士與王先生離婚。同年7月,王先生和吳登記結婚,但兩個月后他們離婚了。同年10月,王先生和陳女士復婚。第二年,也就是2014年2月,王先生和吳的兒子出生了。
奶茶說,母親很難單獨撫養她,想給她一個完整的家,所以她和父親再婚了。但我從沒想過吳會帶著兒子和父親住在主臥室,而母親和她只能住在另一個房間里。她說,他們扔了好幾次衣服,但都沒有成功。所以五個人在屋檐下住了六年。
男子否認婚內出軌稱為閃婚
離婚同意賠償305萬元
陳女士說,直到今年5月,丈夫的婚姻出軌給她和女兒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創傷。
女兒已滿18歲,陳女士決定離婚和女兒生活。
奶茶說:我父親一直在給我洗腦,讓我弟弟抱著我,說阿姨有多好。。我父親的親戚也來說服我們,甚至說‘五口之家是對的。當法官問她為什么愿意出庭作證時,奶茶回答說:我想過正常的生活,不想要一個父親和兩個母親!
被告王先生不同意離婚。他說他想和妻子女兒好好生活。
王先生也不承認在婚內出軌。他說,在與陳女士離婚后,他通過別人的介紹與吳某閃婚。后來,吳某生了孩子,住在家里,并得到了妻子陳女士的同意。
法官還組織雙方調解王先生,同意離婚雙方的財產問題主要涉及房屋和未償還的銀行貸款。
最后,雙方同意該財產歸王先生所有,王先生將獨自承擔貸款;對于陳女士享有的產權份額,王先生賠償了305萬元。
可憐這對母女六年的忍耐。然而,我終于可以勇敢地告別這個畸形的家,希望結束傷害母女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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