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知稱,為了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要求,深圳市將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息平臺功能,通過省數據共享機制為商業銀行提供購房人婚姻登記(含結婚、離異)信息的查詢便利。通知還要求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應通過房地產信息平臺,查詢借款人婚姻狀況和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在本市擁有的住房套數,作為貸款審核依據。
此外,經借款人授權,商業銀行按要求查詢借款人婚姻登記信息,相關信息僅限于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使用。三部門表示,將繼續加強住房貸款業務的監督和檢查。
長期以來,房地產市場都存在一些通過“假離婚”、偽造離婚記錄等方式來達到規避房地產“限購”“限貸”政策的目的,從而擾亂房地產調控。在炒房操作流程中,“假離婚”并不是真離婚,而是可能通過一些房產中介機構偽造虛假的離婚證明,滿足銀行的貸款文書合規要求,來獲取房貸或更低首付的房貸。
今年7月,深圳發布房地產“7.15新政”,離婚買房追溯三年,以此全方位堵死“假離婚”漏洞。
深圳“7.15新政”在此前離婚購房信貸政策基礎上,對離異后購房套數進行了限制,即夫妻雙方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這樣既可滿足離異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深圳“7.15新政”細則明確規定,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按離異當日原家庭擁有的住房總套數計算。從離異之日起3年內,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無房,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離異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深圳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離異后無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離異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購買商品住房。同時,購房之日前3年內有兩次以上(含兩次)離異記錄的,追溯3年內所有離異記錄,其擁有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之日前3年歷次離異時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
來源: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