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離婚案件并不存在明確的法定判決離婚的事由,很多夫妻都是因為日常瑣事發生矛盾導致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在離婚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后走上訴訟離婚之路。看看深圳離婚律師是如何幫助當事人一次起訴便擺脫不幸婚姻的。
案情簡介:
草率結婚深陷泥潭
2020年,王女士與趙先生相識,同年雙方登記結婚。由于相識不久便結婚,感情基礎比較薄弱,同時雙方家庭背景及生活習慣差異較大,婚后也未能建立起良好的感情基礎,再加上性格不合且無法進行有效溝通,因此雙方婚后經常吵架。在爭吵過程中,趙先生還曾對王女士實施過家庭暴力。不僅如此,趙先生婚后一直沒有正式工作,家庭生活開支均由王女士獨自承擔,而且王女士還為趙先生償還了婚前個人債務。
趙先生家庭責任感的缺失,導致雙方矛盾日積月累,夫妻感情淡漠疏遠。趙先生不僅不體諒王女士對家庭的付出,努力挽回夫妻感情,反而將雙方聊天記錄毫無保留地展示給家人看,讓家人過度干涉雙方的生活,這讓王女士感到非常痛苦。王女士終于忍無可忍,于2021年離開家庭,雙方正式開始分居生活。
2021年底,王女士一直與趙先生協商離婚事宜,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于是,王女士希望深圳離婚律師能夠助其盡早擺脫不幸婚姻。
知己知彼:制定訴訟調解策略
深圳離婚律師在與王女士溝通過程中,深刻體會到王女士對這段婚姻的絕望,以及迫切想要離婚的心情。然而,雙方并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事由,如果趙先生當庭表示不同意離婚,王女士的訴訟請求很可能被法院駁回。一旦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王女士就不得不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后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在正式啟動訴訟程序前,深圳離婚律師多次與趙先生溝通,努力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然而在溝通過程中,趙先生態度反復多變,甚至要求王女士再支付其一部分錢款才同意離婚。
為了盡快推進案件,深圳離婚律師決定采用邊訴邊調、以訴促調的策略。2022年初,在王女士表示可以起訴的第一時間,深圳離婚律師便提交立案申請,兩天后立案審核通過。
攻心為上:力促達成調解協議
開庭前,深圳離婚律師仔細梳理案件細節,并指導王女士提交雙方感情破裂、財產情況以及替趙先生償還婚前債務的相關證據。開庭時,趙先生仍然聲稱雙方感情并未破裂,堅持不同意離婚。
深圳離婚律師通過分析案情,認為趙先生并非不同意離婚,而是想通過這種方式達到獲得更多經濟利益的目的。深圳離婚律師在庭上、庭外多次與法官溝通,表達調解的意愿,并請法官與趙先生溝通,促成雙方調解。
通過調解,深圳離婚律師讓趙先生意識到如果不同意離婚,王女士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不僅會判決離婚,趙先生還可能會遭受更大的財產損失,這讓對經濟問題十分在意的趙先生非常不安。
在深圳離婚律師的努力調解下,趙先生最終表示同意離婚,并同意按照王女士的意愿歸還相應的財產。王女士則表示只要趙先生同意離婚,不會對代替趙先生償還的婚前債務主張歸還。2022年4月,法院出具調解書,王女士得償所愿,成功在第一次起訴時便擺脫這段讓她絕望的婚姻。
經驗分享:辦案需要運用智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了五個判決離婚的事由:“(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離婚案件并不存在明確的法定判決離婚的事由,很多夫妻都是因為日常瑣事發生矛盾導致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在離婚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后走上訴訟離婚之路。在這種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一旦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大概率不會判離,只能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對于大部分當事人來說,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本案中,王女士與趙先生之間就不存在法定判離的事由,如何在第一次訴訟時便幫助王女士擺脫這段不幸的婚姻,是本案的難點之一。
另外,在調解過程中,發現對方的真實意圖并抓住其軟肋,可以變被動為主動,大大提高調解的成功率。本案中,趙先生表面上不同意離婚,但其實是想通過這種方式去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而深圳離婚律師也正是抓住了趙先生非常在意經濟問題的軟肋,使其意識到堅持不離婚可能遭遇的經濟風險,最終不得不同意離婚,從而讓王女士在最短的時間內達成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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