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是離婚糾紛中較為復雜的問題,特別是關于房產分割,由于房產的取得方式、出資方式等不同,其分割的規定也不同。下文深圳離婚律師為大家整理了最新離婚房產分割大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 婚前買房的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領取首付,房屋登記在領取房款一方名下,存款在婚后由二人共同負擔,不能殺青協議的,人民法院可訊斷房產歸產權證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合用《中華國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說明(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生意條約,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殺青協議的,人民法院能夠訊斷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還沒有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準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舉行賠償。(房屋折價款的計較體式格局: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其他費用)×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
2、婚前兩邊共同出資買房,按普通共有處置,婚后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后買房的情形
1、不管是一方出資或兩邊共同出資,也不管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或兩邊名下,除非有分外商定,不然房屋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折價款的計算方式:(房屋現價值-剩余貸款)/2)
2、如果是找伴侶告貸購置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且該假貸款子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雙方應對該債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房屋折價款的計算方式:(房屋現價值-剩余貸款-朋友借款)/2)
三、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
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本人子女一方名下,為子女的個人財產;登記在兩邊名下的,視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一般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父母領取首付,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歸還房貸,登記在子女一方或兩邊名下,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或許兩邊名下的,一般都需要分情況討論:
a、婚后父母買房托付首付款,存款每月由父母歸還,離婚時存款仍未還完,法院一般會認定為父母對兩邊的贈與,屬于共同財產,但是在分割時會大概思量出資題目,在等分的基礎上照顧幫襯出資多的一方。
b、離婚時如果貸款還完,又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法院一般不會認定該套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c、婚后父母買房交付首付款,登記在子女名下,子女每月償還貸款,原則上該套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法院處理時會適當考慮父母出資問題。
4、父母以本人名義買房給子女寓居,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房產的所有權是屬于父母的,子女唯獨居住權,離婚時便不存在房產的分割問題。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深圳離婚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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