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如果你發現你的孩子不是自己的,你能改變監護權嗎?黃帶女兒去做親子鑒定,因為她的女兒看起來不像她自己,發現她不是女兒的親生父親,所以她起訴法院要求改變孩子的監護權,法院支持她。以下是深圳著名離婚律師的詳細介紹。
案情
2007年,黃和崔登記結婚。2008年3月,他的女兒黃曉出生了。兩人相繼下海做生意,事業順利,但關系嚴重不和諧。2013年8月,兩人同意離婚,黃表示愿意撫養孩子,崔同意,雙方同意:黃曉由黃撫養,崔每月支付1500元,直到女兒獨立生活;朝陽區130平方米,石景山60平方米,家具、電器、個人生活用品。
2015年5月2日,黃帶著女兒參加了一個朋友聚會。一個朋友開玩笑說:你女兒一點也不像你!回家后,當女兒睡著時,黃仔細觀察了女兒,覺得黃看起來既不像前妻,也不像自己,從而產生了懷疑。第二天,便攜女兒黃做親子鑒定,結果證明黃真的不是自己出生的,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他不是黃的生理父親。黃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以女兒黃不是自己出生為由改變黃的監護權。
判決
經審理,法院認為:根據法醫鑒定中心關于親屬關系鑒定的結論,原告黃與黃曉無血緣關系,黃曉不是黃的女兒,原告黃要求改變贍養關系,法院支持。判決黃曉由被告崔獨自撫養,原告黃不需要支付贍養費。
深圳著名離婚律師評析
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贍養義務是根據自然血親形成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贍養義務是根據雙方是否形成贍養教育關系形成的;贍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贍養義務是根據收養關系的建立形成的。黃與黃之間既沒有自然的血緣關系,也沒有合法的血緣關系,黃也沒有義務撫養黃。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黃沒有義務撫養別人的女兒,應該是黃真正意義上的父母。法院判決變更黃的監護權,由崔撫養符合法律規定。
在監護權變更案件中,原告黃是受害者。當他知道和他一起生活和撫養七年的女兒不是自己的時候,精神上的打擊和毀滅是無法形容的。本案父母子女關系的錯位主要是被告崔造成的。如果黃提出賠償請求,崔應承擔相應的過錯損害賠償責任。深圳著名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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