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確定后可以變更嗎?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明確肯定認為監護權一旦確立就不能改變是錯誤的。法律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更改監護權,例如與兒童生活在一起的人由于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撫養兒童; 與兒童生活在一起的人未能履行其撫養義務或虐待兒童,或與兒童生活在一起的事實,確實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張和王2013年8月經雙方同意離婚,同意他們的兒子小林由這個男人撫養。離婚后,女方向雙方、無所事事的男方,不論子女,均以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為由,向法院申請更改小林監護權。這名女子向法庭提交了自己和小林一起玩耍的照片,以及該男子要求從其他人那里貸款的便條。該男子不同意該女子的意見,并向法庭提交了他受雇的證據和他個人債務已經清償的證據。
法院關于審理認為,女方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關系,但其所研究提供的證據不能充分證明小林由男方撫養對其身心健康中國發展確有不利因素影響。根據教學有利于提高子女身心健康、保障自己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為給子女工作提供一個穩定、持續地生活學習成長空間環境,法院駁回了女方的訴訟請求。
監護權確定后,法律規定發生下列特殊情況: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與子女同居的一方因重病或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實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10歲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與另一方共同生活。 黨有能力支持它;黨有其他合理的理由改變它。
相關知識:關于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撫養子女問題的具體看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進行共同學習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影響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教育撫養子女的;
(2)與兒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虐待兒童,或與兒童一起生活的一方確實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3)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與對方同住,并有能力撫養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除了監護權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也可以變更嗎?變更的情形有哪些?具備以下哪些情形對取得一個子女撫養權更有利呢?變更子女撫養權應該通過收集分析哪些證據呢?收集數據證據的方式有哪些呢?最高國家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律規定了四類企業可以設計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
一、變更托管的法律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撫養子女案件的意見》規定了可以變更贍養關系的四種具體情形,即: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影響疾病或因傷殘無力進行繼續教育撫養子女的;
2. 原照料人未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
3.愿意與對方同住并有能力撫養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改變的。
二、對子女提供有利應優先發展考慮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中贍養子女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兩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應當要求與其同居。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處理:
1. 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隨著兒童壽命的延長,生活環境的變化對兒童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但對方有其他子女;
4. 如果孩子與他或她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長,而另一方患有長期無法治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患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三、為改變贍養關系收集證據的方式:
1、到對方的事情單元,要求事情單元出具相干的證實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如因對方企業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社會存在問題債權進行債務管理關系的證明;
(三)要求對方的鄰居或朋友提供證明對方長期不良習慣的證明,或要求對方提供說明對方未履行育兒義務或虐待子女的說明;
(四)住所頻繁變更的,對方所有人可與房屋所有人核對租賃合同的簽訂情況;
5、如對方患有緊張疾病或傷殘的,需求醫療及醫學鑒定部分出具相干的證明材料。
以上就是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總結的監護權、撫養權變更的,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或者其他事項不明白的可以聯系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解答,希望律師的專業知識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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