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遺產繼承的情形是非常多的,繼承遺產的時候,有遺囑繼承、法定繼承、遺贈扶養等的方式,遺囑繼承的,需要被繼承人寫一份遺囑,本認為代父親打印遺言,經父親親筆簽字后,能夠順遂承繼遺產,未料該份遺言被認定為有效遺言。日前,西城法院判決被繼承人簽字的遺囑為無效遺囑,駁回了三原告的訴訟請求。接下來就由龍崗區離婚律師為您講解子女代父親打印遺主是否有效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相關案例
1、被告李家姐妹三人訴稱,父親李某與母親劉某生前共生養四名子女,即被告三人和原告一人。父母活著時,領有兩處房產。父親生前訂立遺言,內容為:位于西城區的一套房產由三個女兒即三被告均勻各得一份繼承權,名下取款均勻分紅四份,由三被告及被告各得一份。原告現起訴請求法院確認父親的自書遺囑合法有效。原告辯稱,父親生前另留有遺言,遺言內容為:位于西城區的房產由原告之子承繼。該遺言為父親生前自書遺言,一直由父親本人保管,父親去世后遺囑被三原告拿走。
2、法院覺得,依據繼承法劃定,自書遺言應由遺言人親筆謄寫,署名,注來歲、月、日。代書遺言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此中一人代書。注來歲、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余見證人和遺言人署名。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克不及作為遺言見證人。本案中,被繼承人署名的遺言內容并非由被繼承人親筆謄寫或親筆打印,故該遺言不能夠認定為自書遺言。遺言由被告打印交給被繼承人具名,被繼承人具名時唯獨三被告在場,并無其他見證人在場見證。而按繼承法規定,三原告作為繼承人并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故該遺囑的訂立形式不合法,應認定為無效遺囑。而被告所述被繼承人另立的遺囑在原告處,未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法院未予認定,故作出上述判決。
二、替父親打印的遺囑是否有效
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遺囑有被繼承人簽字的,遺囑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打印的遺囑是有法律效力的。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此見證必須是全程見證,見證人不得中途離開,否則即構成見證的瑕疵,可能使代書遺囑無效;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不允許他人代簽;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能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著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系,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讓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懷疑,甚至可能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為,對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即使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子女替父母寫遺囑會因為不符合代書遺囑的要件而無效。以上就是龍崗區離婚律師為您講解子女代父親打印遺主是否有效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龍崗區離婚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龍崗區離婚律師來講講雙方對子女 | 未成年子女的兄姐可以起訴要求返 |
事實上的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 | 婚前一方按揭購買的房屋婚后升值 |
龍崗區離婚律師在線為您講解:關 | 龍崗區離婚律師一文解析關于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