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業主買了一棟房子卻不住,房子成為空置房這些人總是有疑問,為什么不住在里面,還要交房租呢,沒住的時候沒享受過物業服務。你必須支付空置房屋的物業費嗎,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房產合同糾紛案,房屋空置時拒絕交納房產費的業主楊敗訴,被判支付拖欠的房產費。物業服務具有公共性,其價值在于滿足公共服務的同時,對整個居住環境質量的提升,最終體現在對業主個人的服務價值上。物業管理費包括清潔費、保安費及綠化費。大部分費用用于所有業主的公共部分的管理以及公共設備和設施的維護接下來就由深圳光明區離婚律師為您講解關于空置房屋是否該支付物業費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相關案例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繳納物業費,物業訴訟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房,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此后,因楊某一直未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催繳,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交物業費。2020年9月,物業管理公司將楊某起訴至平江縣人民對于法院,要求楊某支付部分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在庭審中,楊潔篪辯稱,他的房子交付后一直閑置,沒有裝修,也沒有居住和使用,從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 因此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該物業公司堅持認為,雖然陽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該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社區的整體綠化和清潔服務,陽某應支付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二、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企業業主,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雙方通過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一個物業信息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關系物業發展服務貿易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進行服務項目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繳納物業費。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生活居住,未享受過物業有限公司員工提供的任何社會服務,所以我們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法院不予采納。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經濟糾紛案件沒有具體分析應用研究法律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法院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初審法官認為,“支付物業費是業主的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規定,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或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不享受或不需要接受有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雖然房子是空的,但是社區每天仍然需要打掃,治安必須經常巡邏維修,所有的設施和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要花很多錢。根據自己即將實施的民法典第944條規定,物業管理服務人已經可以按照約定和有關法律規定企業提供信息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教育相關物業公司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以上就是深圳光明區離婚律師為您講解關于空置房屋是否該支付物業費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是請深圳光明區離婚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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