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幽默解讀:離婚后的撫養權爭奪戰,兩歲以下孩子歸誰?
在這個充滿變數的世界里,離婚成為了不少家庭不得不面對的現實。而離婚后的撫養權問題,就像是家庭大戰中的終極對決。今天,我們來聊聊謝女士和畢先生的故事,看看他們的兒子在法律的天平上,最終會傾向哪一邊。
故事是這樣的:謝女士和畢先生在兒子一歲半時決定離婚,并同意兒子由畢先生撫養。但一個月后,他們又簽署了一份《變更監護權協議》,決定讓兒子由謝女士撫養,畢先生每月支付2500元。然而,畢先生后來反悔,不愿意把兒子交給謝女士,于是謝女士將畢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為了弄清楚真相,啟動了家庭調查程序,派出了兩名家庭偵探(好吧,其實是調查人員)深入村委會,對案件進行了全面的調查。經過一番詢問和調查,法院最終判決兒子由謝女士撫養。畢先生不服,上訴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
現在,讓我們來聊聊法律的那些事兒。《民法典》規定,離婚后,兩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應該由母親直接撫養。但別急,這并不意味著母親就一定能獲得撫養權。如果母親明顯不適合撫養孩子,比如有嚴重疾病或者不愿意履行撫養義務,孩子就不應該由母親撫養。
上海離婚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雖然法律提供了一些原則性的指導,但最終的撫養權決定還是要看具體情況。畢竟,孩子的幸福成長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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