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涉外婚姻是越來越多,涉外婚姻是指配偶一方為中國人,另一方不外國人的婚姻,而在司法實踐中涉外婚姻產生的糾紛是非常多的。我國法律對涉外婚姻管轄權是有規定的,下面由深圳涉外婚姻律師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1、我國法院對哪些涉外離婚案件有管轄權?
對于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2條的相關規定,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我國法院在以下情況下也有管轄權:(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3)中國公民一方定居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中國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轄權;外國人在其本國法院起訴,中國公民向中國法院起訴,中國法院有管轄權。(6)配偶雙方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中國法院認定當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國,中國法院有管轄權。
2、我國涉外離婚訴訟管轄權的沖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決后,外國法院申請或者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對本案作出的判卷、裁定的,不予準許;但雙方共同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該解釋第15條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上述條文充分表明了國家領土主權原則,但其局限性也顯而易見。因為,與離婚更為實質的經濟聯系卻沒有得到體現,有失公允。隨著世界經濟全球的一體化越來越深入,各國的交流越來越多,人口的流動也越來越頻繁,跨國婚姻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如果居住在國內的一方起訴在國外的一方離婚,由于國外的一方已經常年不與國籍國各方面的事務產生聯系了,而本國法院仍一味堅持絕對化的管轄,判決結果未必能尊重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3、涉外離婚的法律適用問題
對于離婚的法律適用問題,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對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分別作了規定。該法第26條規定:“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第27條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深圳涉外婚姻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權威導航:深圳涉外婚姻律師淺談 | 財富在邊界:深圳涉外婚姻律師解 |
邊際法學:深圳涉外婚姻律師探討 | 法律抉擇:深圳涉外婚姻律師分析 |
言之有信:深圳涉外婚姻律師分析 | 法律之網:深圳涉外婚姻律師探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