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離婚協議是協議離婚的重要程序,但離婚協議并不被大眾所熟知。因此有的人在簽訂了離婚協議后,覺得自己吃虧了,就不愿意履行。那要是離婚協議不履行的話該怎么辦呢?深圳婚姻律師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財產協議不履行的后果
離婚協議是男女在沒有欺詐、脅迫的情況下,就個人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的協議,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離婚協議可以視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 執法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執行。對于哪些法律文書是可執行的,還必須有法律規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也就是說,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的離婚協議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離婚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當事人不得根據協議內容直接請求法院對不履行合同的當事人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
對于我國離婚協議書的履行社會問題,《最高國家人民法院進行關于企業適用〈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個人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其他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發展具有重要法律制度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矛盾糾紛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政府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是否可以作為起訴至人民法院工作要求以及雙方履行協議研究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一個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責任行為管理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他們自己的義務。
二、離婚協議未履行怎么辦
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進行約定履行社會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行政訴訟,要求我們確認離婚協議是否合法合理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夫妻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面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選擇法院審理并判決后,當事人依生效主義法律文書再向全國人民共和國法院提出申請國家強制措施執行。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教育子女的父或母作為一種法定代理人參加公司訴訟。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合作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不可分割技術問題反悔,請求變更管理或者撤銷財產分割網絡協議的,人民智慧法院工作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一些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全面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服務請求。”經過不同判決的財產分割方法以及家庭子女撫養費等問題,就可以申請法院的強制政策執行。
綜上解答協議離婚一方不履行該怎么辦。由此可見,只要夫妻間有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好的義務履行,那么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依法判決并履行義務,督促其承擔責任。更多法律疑問,深圳婚姻律師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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