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第二順位繼承人的范圍有哪些?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第二順序繼承人的法定繼承順序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后,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
但是遺囑訂立人有權訂立遺囑,將名下遺產以“遺贈”的名義贈與第二順序繼承人。這種行為是依據遺囑訂立人的主觀意愿而實現的,只要該遺產為其法定財產,則該“遺贈”行為即為合法有效。
二、遺產怎么繼承?
由于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財產,因此被繼承人是否在生前對個人財產進行處理,直接決定了遺產繼承的方式。具體分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1、法定繼承,即繼承人根據法定繼承順序取得遺產。
2、遺囑繼承,即繼承人根據被繼承人生前訂立的遺囑取得遺產。
3、遺贈扶養協議制度,即扶養人在承擔了對被扶養人生養死葬義務后根據協議取得遺產。
(1)如被繼承人在生前與有關集體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將自己的財產轉移給承擔其生養死葬義務的扶養人的,扶養人將根據雙方的協議取得遺產,即遺贈扶養協議排除了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2)如被繼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立下遺囑,指定自己的財產由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或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將根據遺囑接受遺產,即遺囑排除了遺囑繼承人以外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3)如被繼承人生前未訂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處分自己的財產,其遺產將根據法律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按法定順序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