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承繼又稱直接承繼,是指在法定承繼中,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長輩嫡系血親代位承繼。代位承繼的人普通只能承繼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承繼的遺產份額。《民法典》第1128條劃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嫡系長輩血親代位承繼。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苯酉聛砭陀?a href="/ycjc">深圳繼承律師為您講解對于代位承繼需要注意什么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限定。只需存在子女的嫡系血親,不管是孫子女、外孫子女,仍是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或是再下一代被繼承人的嫡系血親,都可代位承繼,而不受輩數的限制。
2、養子女、與繼父母構成撫養瓜葛的繼子女與親生子女權力溝通。觸及代位承繼觀點中“子女”的觀點均能夠適用于養子女、與繼父母構成撫養瓜葛的繼子女。如被繼承人的子女,亦適用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或與繼父母構成撫養瓜葛的繼子女;被繼承人子女的長輩嫡系血親,亦適用于被繼承人子女的長輩直系擬制血親。因此,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或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育子女,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等都可以代位繼承。
3、代位繼承人多得遺產的情況:第一,代位繼承人不足勞動才能又沒有生存起源的。這是養老育幼、賜顧幫襯弱者肉體的貫徹。第二,對被繼承人盡過首要贍養義務的。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
4、代位承繼的條件是被代位人存在無效的法定繼承權。對代位承繼的性質,我國法令和法律說明認定為代位權,即因父或母損失承繼權時,其長輩嫡系血親亦無代位繼承權。此時,假如該代位繼承人不足勞動才能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不再作為法定繼承人多分得遺產,而是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適當分給遺產。
5、在立法初志上思量,以后生育率降低和生齒老齡化等社會題目給承繼法令帶來適用的壓力。越來越多的丁克家庭的涌現致使被繼承人去世時,沒有法定繼承人,與此相伴而來的,因為不足配頭、子女、父母等法定的第一次第落第二次第繼承人,關于最密切的人的通知,被繼承人每每也無奈及時或沒有才能訂立遺言舉行遺產調配。《民法典》增加了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承繼權力,該條文是對社會現實的回應,將更多家族成員納入繼承人的范圍,有效減少了遺產無人繼承的情況,更完滿地解決了家族財富傳承的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也就意味著家族財產有更大可能被自己家族親人繼承,而不會因為無人繼承而歸屬國家,體現了國家對私人權利更有力的保障。
在《民法典》見效以前,假如被繼承人死亡時無子女,配頭、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那么兄弟姐妹能夠承繼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兄弟姐妹也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那就沒有人可以繼承遺產,被繼承人的遺產則要收歸國有或集體所有。在《民法典》見效以后,假如被繼承人死亡時無子女,配頭、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能夠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承繼財富,繼承人的小我私家財富還能夠在其親人中得以延續,以彰顯法律對私產的尊重,也就是說,《民法典》擴大了繼承人的范圍,今后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依法代位繼承。以上就是深圳繼承律師為您講解對于代位承繼需要注意什么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繼承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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