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能繼承遺產嗎?為了讓自己的子女在深圳考大學,和丈夫離婚,嫁給一個深圳老人,那遺產怎么分?深圳律師事務所有話說,陳老伯弟弟妹妹認為,這份承諾書中,詹某及其前夫王某與陳老伯,對權利義務進行了明確約定,認為詹某與陳老伯結婚目的,是為了詹某兒子在深圳讀書之需,求陳老伯假借結婚之名提供幫助。他們還稱,盡管詹某與前夫在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系,但事實上兩人還是如同夫妻一起生活;而詹某與陳老伯雖然在法律上有婚姻關系,但生活中分開居住經濟互不相干,日常生活中更沒有夫妻之實。特別是在陳老伯平時生活及生病期間,詹某從未給予陳老伯關心和照顧,完全靠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們照顧,這有街坊鄰居可以證明,請求法院駁回詹某要求繼承遺產之訴。
深圳律師事務所認為,盡管《承諾書》不是遺囑,但詹某、王某與陳老伯約定的是分別財產制,對于一方去世后的財產處理,另一方可以繼承。鑒于詹某系死者陳老伯的合法妻子,依法享有繼承陳老伯遺產的權利。但根據詹某與陳老伯辦理結婚登記前,詹某及前夫共同向陳老伯承諾,詹某與陳老伯登記結婚是為了詹某之子能在深圳考大學,并非以雙方長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另外,法院還認為,本案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故陳老伯的弟弟妹妹們也有權繼承遺產。具體金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兼顧對陳老伯所盡義務酌情予以考慮分配,法院在認定的遺產總額中,判決由詹某繼承其中的25萬余元,除去喪葬費等剩下的其余遺產60萬余元由陳老伯的四個弟妹們繼承。
“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結婚’一說,所以也不建議所謂的假結婚,一旦有事就很麻煩。可以看出,陳老伯的弟弟妹妹都認為,女子詹某和他們的哥哥是假結婚,但法律就是這樣,一旦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就是結婚了。”雖然《承諾書》寫得清清楚楚“各方的財產對方無權享用和支配”,但這只是生前行為,不涉及遺產繼承問題,而到了遺產糾紛時,已經從婚姻法變成了繼承法,產生的法律事實不同導致適用法律不同。
“體現法律精神及公平公正原則。”律師認為,雖然詹某和陳老伯屬于夫妻關系,詹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其并未和陳老伯實際生活在一起,也沒有在陳老伯生病期間,花時間精力照顧他,而陳老伯的弟弟妹妹雖然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但對陳老伯盡了主要照顧,可以參與遺產分配,而且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