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協議在當前社會還是比較少見的,很少有人會接觸到這方面。但是,不代表這些內容不重要,也不代表我們不會遇到這些內容。社會上有很多老人為了能讓自己老有所養而簽訂遺贈協議,所以這是我們想知道的。遺贈扶養協議的主體是什么?什么是遺產支持協議?下面深圳遺產繼承律師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一、什么是傳統支持協議?
遺產保管協議:受遺贈人與贍養人約定,贍養人承擔受遺贈人的生活、贍養和埋葬義務,受遺贈人死亡后財產轉移給贍養人。 遺產保全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相互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關系。 遺產保全協議是我國《繼承法》確立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國繼承制度的新發展。
二、誰是遺產維護協議的主體?
《繼承法》規定,公民我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相關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最高國家人民通過法院進行關于學習貫徹落實執行<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繼承法>若干重大問題的意見》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發展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內容沒有產生抵觸,遺產項目分別按協議和遺囑方式處理;如果有學生抵觸,按協議數據處理,與協議存在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就是無效。
根據繼承法,公民可以向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自愿捐贈個人財產。 雖然《繼承法》及其司法解釋沒有明確遺產贍養協議的主體,但法學界主流觀點認為,遺產贍養協議應當由合法繼承人和受扶養人以外的公民或社會組織簽署。 《遺產支持協議公證細則》明確規定,支持人必須是受遺贈人合法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組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履行支持義務。
雖說我們中國大部分人都不會接觸到遺贈撫養協議,但其實在社會中誰都說不定會遇到問題這樣的情況,對自身企業來說這是有一定好處的,而且學生能夠被我們提高自身發展所用,年紀大之后需要我們也可以設計采用基于這種教學形式進行保障公司自身的生活和后事,所以遺贈撫養協議的主體是我們要了解的內容。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深圳遺產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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