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很多著作人都會為去為自己爭取相關的權利,獲得版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一旦得到了著作權人版權聲明,自然而然就能夠獲得一定的權利,而在這個時候很多人也會關注著作權人權利多少的問題。聽聽深圳繼承律師給出的具體意見。
一、著作權人是指下列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自己或者進行授權他人修改設計作品的權利;
(四)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通過印刷、復印、拓印、錄制、錄像、復制或者改制等方式復制作品的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不能繼承。公民死亡后,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可以由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至于發表權,作者自己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一個作者未明確企業表示不發表的,那么,在作者對于死亡50年內,發表權可以由繼承人之間或者受遺贈行使;沒有其他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則由這些作品進行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二、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是指下列權利:
(一)發行權,即以出售產品或者贈與行為方式向公眾可以提供一個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二)出租權,即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體的除外;
(三)展覽權,即公開進行陳列美術藝術作品、攝影技術作品的原件問題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四)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和通過各種方式公開表演作品的權利;
(五)放映權,即通過視頻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進行設備信息公開方式再現中國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以及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六)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輸或者重播方式向公眾播放作品,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播放作品的權利;
(七)信息進行網絡文化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通過無線方式向公眾平臺提供一個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發展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八)制作薄膜的權利,即通過制作薄膜或以與制作薄膜類似的方式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九)改編權,即更改作品和創作新作品的權利;
(十)翻譯權,即將完成作品可以從一種語言進行文字轉換成另一種學習語言文字的權利;
組裝權,即通過選擇或安排將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組裝成新作品的權利;
著作權人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上述法律規定的十二種權利在《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可以進行學習繼承。
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深圳繼承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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