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繼承。被繼承人任何別的繼承人都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他們的晚輩直系血親也不能取得代位繼承權。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假如被繼承人的某個子女曾經死亡,然則該死亡子女有遺留下子女時,就會產生代位承繼的情形。詳細來講,代位繼承在什么情況下發生呢?在發生代位繼承的情況后,代位繼承人在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時,應該如何辦理代位繼承的手續?接下來就由深圳繼承律師為您講解代位承繼在什么情況下發生的又何辦理代位繼承的手續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代位承繼在什么情況下發生
1、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唯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能力惹起代位承繼。被繼承人任何此外繼承人都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他們的長輩嫡系血親也不去不及獲得代位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已經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2、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縱然被繼承人的子女是承繼開端當前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適用代位繼承,而應適用轉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長輩嫡系血親。 被代位繼承人的旁系血親或前輩血親均無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長輩嫡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生子女、養子女或有扶養瓜葛的繼子女,不受輩分限制。
二、如何辦理代為繼承的手續
1、如果在同一地域(市、縣):憑自己戶口本、身份證及派出所的戶籍證實即可參與繼承;
2、假如不在同一地域(市、縣):憑自己戶口本、身份證外,還需要出示經由公證戶籍證明方可參與繼承;
3、上述無論哪類情形,假如代為繼承人系未成年人,則還必須由繼承人的監護人出示監護人證實(派出所出具),分歧地域的供應經由公證的監護人證明方可由監護人行使繼承權。
三、代位承繼的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以上是代位承繼的辦理手續的內容,豈論代位繼承人的人數幾何,代位繼承人列入承繼時,不克不及與其他第一次第的法定繼承人一起按人均分得遺產,而只能配合承繼被代位繼承人有權承繼的份額,假如代位繼承人不足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以上就是深圳繼承律師為您講解代位承繼在什么情況下發生的又何辦理代位繼承的手續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繼承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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