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父母的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律師法律咨詢解答,農村宅基地繼承通常我們認為是繼承的宅基地的本身,深圳拆遷律師說其實不然。
通常我們說的宅基地的繼承是指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因為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宅基屬于國家集體,本身是不能夠的繼承。即使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有著可以繼承和不能繼承的規定。
首先農村父母宅基地的繼承可以繼承的幾類人:
1、子女
農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
2、親屬
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時候,他的近家門親屬,比如同輩兄弟們中的某個孩子,會以過繼,或者以頂門的方式來照顧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財產房子就由這個人來繼承了。
3、家中僅有女兒且已出嫁
一種情況是:女兒出嫁,同時戶口也已經外遷。根據《物權法》有關規定及“地隨房走”原則,女兒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屋,繼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間接的擁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但這個使用權是有限的,原來的房屋不允許再進行翻建及新建,只能進行維修加固,等到將來有一天,父母的房子倒塌了,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之不存在了,將會被父母原來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另一種情況是:女兒出嫁,戶口并沒有外遷。那么女兒依然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將該宅基地確權在自己名下,也就可以再重新蓋房子或者將其轉讓給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村民。這里需要提醒的是,獨生子女并非父母財產的唯一繼承人,為了父母去世后,不因為財產問題發生糾紛,最好是父母可以立下遺囑。因為我國遺產的繼續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農村父母宅基地繼承中不能繼承的幾種情況:
1、已辦理分戶,并且擁有自己的宅基地。
2、已辦理分戶,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3、本身屬于違章建筑的宅基地
4、不屬于農村居民戶口
5、五保戶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
6、宅基地長期閑置或房屋長久失修
7、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積的部分
以上就是深圳征地拆遷律師對于農村父母宅基地繼承這一問題法律咨詢的解答,農村宅基地的繼承往往牽扯的拆遷利益及分配,如果你還有其他疑惑可以找深圳律師在線咨詢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