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財產的繼承還是比較陌生的,很多人還不清楚包含那些內容。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那么,屬于個人財產繼承范疇的有哪些?深圳律師事務所小編對其帶來解答。
屬于個人財產繼承范疇的有哪些
個人繼承的財產是被繼承人去世時,登記在其名下的合法財產,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要先分割出配偶財產。個人繼承的財產應當符合遺產規定,根據我國的《繼承法》遺產應當符合三個特征: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范圍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根據我國的《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了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