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馬某的父親生前熱愛公益,做了不少好事,最大的遺憾是在教育自己的孩子馬某上十分挫敗。
馬某從小不好好學習,常和社會上的小混混在一起,沾染了不少惡習。馬某的父親屢展動告沒有任作用,老人對自己不爭氣的孩子感到十分寒心。馬某的父親去世前立遭囑,將自己的全部財產捐給老家的小學。馬某認為,老人的遺囑剝奪了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故這份遺囑應是無效的。
那么,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下面就讓上海遺囑律師帶您一起來了解一下。
律師解析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在本案中,馬某的父親立遺囑將財產贈給老家小學,符合法律規定,馬某沒有權利再繼承其父的遺產,所有遺產應歸該小學所有。
法條鏈接《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深圳離婚律師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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