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如果一方不到場就離不了嗎?深圳離婚律師解釋,如果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不是不能夠離婚,因為起訴離婚屬于民事訴訟,所以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起訴離婚是,法院缺席判決離婚,是有一定的條件的。具體內容如下:
1、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深圳離婚律師強調: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后,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深圳離婚律師補充: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和依據是什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a、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b、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c、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d、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e、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f、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g、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h、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i、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j、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k、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l、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m、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n、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o、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以上就是深圳離婚律師對于“起訴離婚如果一方不到場可以離婚嗎”的回答就是,法院會先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感情確實破裂的話,法院會準予離婚。離婚訴訟屬于民事訴訟,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另外深圳離婚律師對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也做了相應的補充,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也可以隨時找深圳離婚律師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深圳南山區離婚事務咨詢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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