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子女關系是社會家庭重組中常見的一種家庭關系,但是在涉及到法律關系時,尤其是涉及撫養教育、贍養、繼承等權利義務時,該如何來認定繼父母子女關系呢?深圳離婚法律咨詢網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如何證明繼父母子女關系
1、撫養教育關系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必須有證據證明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時,繼子女未成年。
對于這一事實,需要用再婚夫妻的結婚證,子女的戶口本、身份證來證明。
2、需要證明對繼子女有撫養事實
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有可以形成撫養關系的撫養事實,前提是生父或生母對子女有直接撫養權,以及繼母或繼父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但有一點例外,就是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繼子女,如果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雖然跟隨有直接撫養權的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共同生活,也不宜認定繼父母對繼子女有能形成撫養關系的撫養事實。
對于這一事實,需要有雙方的財物往來證據,鄰居的證人證言,繼子女的日記本等一切能夠證明的證據。
3、需要有證據證明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
對于究竟維持多長時間,法律沒有統一規定。另外,在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終止的情況下,撫養、教育的時間可以考慮得短些;如果繼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繼父母與親生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而繼父母又不愿繼續撫養繼子女,則繼父母對繼子女撫養、教育的時間應考慮長些。
對于這一事實,再婚夫妻的婚姻存續長短,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聯系等證據可以來證據。
二、繼父母子女關系能否解除
1、當繼子女未成年時
(1)生母與繼父或生父與繼母婚姻存續期間,因生父母協商變更子女的撫養歸屬,隨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繼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領回撫養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母已產生的擬制血親關系自然解除。
(2)
生母與繼父或生父與繼母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該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解除。
2、當繼子女已經成年時
(1)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長大成人,為維護老人的合法權益,繼子女應負擔贍養繼父或繼母的義務,繼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得解除。一方起訴要求解除這種權利義務關系的,人民法院應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準許解除的調解或判決。
(2)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時,繼父或繼母有權要求繼子女補償在共同生活期間或在撫養期間所支出的撫育費。在繼父或繼母年老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時,受繼父或繼母撫養成人的繼子女應負擔繼父母的生活費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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