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是被繼承人死亡后,因爭執死者的遺產而發生的糾紛。因繼承權、繼承順序、遺產分配份額等發生的爭議,都屬于遺產繼承糾紛。下面這三起法院審結的遺產糾紛案,可以更好地幫助我們了解遺產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繼承糾紛包括:法定繼承糾紛(轉繼承糾紛、代位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繼承權確認糾紛、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遺贈糾紛、遺贈扶養協議糾紛。接下來就由福田區離婚律師為您講解遺產繼承糾紛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自行協商遺產繼承糾紛
發生繼承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在充分自愿的基礎上,通過相互理解、相互協調,就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達成協議。 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 雖然爭議雙方進行協商,但應遵循平等自愿原則。協商制度不是通過法定的解決我國民事法律糾紛的必經程序,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達成的協議也必須建立基于企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應遵循合法性原則。 協議本身必須合法,否則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協商解決繼承糾紛時,當事人可能會放棄自己的權利,不能視為非法。不損害我們國家、社會經濟利益和他人進行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合作協議,為了實現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中國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不受相關法律環境保護。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一個群眾組織。繼承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后,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遺產爭議發生后,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繼承自死者死亡時開始”。根據我國法律,
三、公民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時間的確定;自然死亡也稱肉體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絕對消滅。根據司法實踐,認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據是:繼承人的呼吸和心臟停止跳動的時間;醫院死亡證明中記載的死亡時間;戶籍制度管理進行登記手冊中記載的死亡教育時間。 死亡宣告時間的確定。宣告公民死亡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宣告死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公民下落不明超過法定期限的。一般情況下,公民必須失蹤四年,才有權利申請宣告死亡;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滿兩年下落不明的,可以申請宣告死亡;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無法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必須從戰爭結束之日起,滿四年后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
2、害關系人可以提出企業申請。利害關系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有利害影響關系的。只有經利害關系人提出中國宣告死亡進行申請,人民對于法院工作才能實現依法管理作出選擇死亡宣告。由人民法院依法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布搜索失蹤人員的公告。 公告期限為一年,但經有關機關證明,公民下落不明,不能幸免的,公告期限為三個月。 公告期滿,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事實,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如某人被宣布死亡,則判決被宣布的日期為其死亡的日期。在現實生活中,公民死亡是極其復雜,有時公民死亡的時間對當事人的利益影響很大。
四、我國司法對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何確定公民死亡時間作出了規定
1、如果年齡較大的人和年齡較小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死亡順序無法確定,則推定年齡較早的人先死亡。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同一代人不能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為同時死亡,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根據法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法律規定,只要繼承人沒有明確放棄繼承,就可以被視為接受了繼承。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專有財產的繼承人沒有明確與另一人斷絕關系,其他繼承人仍然是該財產的共同所有人。除非這個繼承人明確表示自己獨享繼承權,否則此時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就會受到侵害,也就是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企業獨占超過了20年,其他文化繼承人對于自然資源喪失繼承權。這就是時間最長時效的規定。這個社會情況下可以不管繼承人知不知道繼承權受侵害的事實,都不得再要求繼承權。關于自繼承中國開始出現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的規定,我們的律師持不同發展觀點。
2、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一個或幾個合法繼承人(所有公民);后者的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合法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遺囑繼承人不僅有繼承遺產的權利,而且還負責支付死者所欠的稅款和債務; 死者一般沒有清償受遺贈人債務的義務,但受遺贈人不能接受遺贈財產,直到受遺贈人的稅務債務清償完畢。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受遺贈人無權接受遺贈,但受遺贈人不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繼承的取得方式不同。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分配,取得財產;受遺贈人一般不直接參與遺產分配,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處取得遺產。作出自己接受知識表示的要求進行不同。
遺囑繼承人需在遺產信息處理前作出選擇放棄我們繼承地表示,不表示沒有放棄的,視為一個接受;受遺贈人應在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視為訪放棄接受遺贈。繼承時如果發生了糾紛,那么是可以直接走司法的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前提一定要在訴訟的時效之內進行辦理,因此,法律也專門給出了規定,繼承訴訟時效為三年,最長為二十年,超過了時間法院將不再對此案件進行保護。以上就是福田區離婚律師為您講解遺產繼承糾紛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是請福田區離婚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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