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應該按當事人填寫的送達地址確認書上地址郵寄送達判決書,當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簽收。
2委托他人代為簽收必須有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方可以替代領取判決書,否則不能代領。當事人領取后,不服可以及時上訴。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送達之日分幾種情況:1、直接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托接受送達的人簽字之日。2、郵寄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托接受送達的人在郵政回執上簽字之日。3、公告送達,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視為送達。
律師的辦案流程如下:
一、接待當事人
首先詢問其意圖,確定夫妻雙方就離婚意圖、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是否已經達成一致。如果:
1) 離婚意圖未達成一致,則要看有無和好可能。如無和好可能,就要收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以備訴訟;
離婚意圖已經達成一致,那么如無和好可能,就要了解當事人對財產分配的意見。
2) 財產分配問題,要詳細詢問當事人已知的財產狀況,未知的,對方可能存在的財產狀況,已經對方可能隱匿的、轉移的、毀損的財產;要求對方提供詳細的、確定的證據。否則,律師就必須要對不明確的證據進行收集,以備訴訟。
3) 孩子撫養問題,首先要了解孩子的情況,年齡,性別,身心發育情況,就學就醫的條件,與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的親密程度,以確定孩子在法律上跟誰一起生活更有利于成長,以備訴訟。
二、 與當事人確定是否與對方當事人有協商可能
通常情況下,家庭案件的當事人,無論感情到哪種惡劣地步,雙方都有協商的意思,除非家庭成員的感情已經到了非敵即友的地步,在與當事人談話時,通常都能通過對方的談話與表情看出成員間的感情到底處于哪種地步。
離婚案件中,生活時間越久的夫妻,其協商的可能性越大,對財產惡性分配的可能性越小。生活時間越短的夫妻,以及二婚以上的夫妻,財產分配在離婚中占的比重超過感情。
感情與財產,是家庭的兩個基本點,缺一點,家庭都不能稱其為家庭。但是,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人,會對兩個點在家庭中占的比重有不一樣的看法,律師要善于在談話中,把握不同的側重點,對不同的人因材施教,最后和平達到雙方共同的目的:或者離婚,或者和好。
婚姻長久的外在表現:雙方或者單方對對方的永久寬容。寬容不同于忍讓,是發自心底的不計較對錯的愛。如果律師在談話中,能發現雙方或者單方有這種寬容的可能,那么,婚姻和好持續的可能就非常大。這一點,需要律師以對人性格的把握,對人的敏銳的觀察力,對生活的復雜與簡單的認識有一個深厚的積淀,同時要對事務有引導能力和把握能力。
無和好希望的案件,如果能就財產分配及孩子撫養問題達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和雙方當事人協商,是去法院領判決書、調解書還是去民政局領離婚證。
三、 結案
(一)在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1、律師在這里要做的就是替當事人寫好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范本)
張××,男,生于××××年×月×日,漢族,××市××××公司員工,住××市×××路×××號×××室;
秦××,女,生于××××年×月×日,漢族,無業,住址同上。
張××與秦××于××××年×月×日結婚,××××年×月×日生有一子張×。因感情破裂,現協議離婚如下:
一、兒子張×由父親張××撫養,秦××負擔撫養費,至張×18歲止,撫養費給付辦法: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或每月(年)支付人民幣 元;
二、秦××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十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生活二十四小時,于星期日早上十點送回張××居住地,如臨時想探望兒子,可提前一天與張××聯系、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探望兒子;
三、婚后的共同財產各一半(附清單);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附清單);深圳東門婚姻律師
四、房屋是張××婚前購置的個人財產,離婚后秦××搬出另住,張××一次性給予經濟幫助一萬元。
協議人:張××(簽名)
秦××(簽名)
×××年×月×日離婚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離婚時需要一定的離婚條件和離婚程序,有時候還需要離婚調解和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