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永新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追償權糾紛,一起離婚多年的債務糾紛終于一錘得判。深圳專業離婚律師和你一起看看這個案例。
原告胡某與被告何某原屬夫妻關系。婚姻期間,原告胡某于2014年9月向永新縣某銀行申請貸款9.5萬元,被告于2014年8月出具共同還款承諾書,貸款后未償還貸款本息。2015年1月,原被告終止婚姻關系,2015年3月簽訂財產協議,約定銀行貸款10萬元。
離婚后,被告將繼續承擔清償責任。此后,被告仍未向銀行支付貸款和利息,導致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2015年12月,法院作出判決,責令原被告共同償還銀行貸款本金9.5萬元和利息。原告胡某擔心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單后會影響個人信用調查,于2018年12月與銀行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將貸款本息歸還銀行。被告何某未按財產協議履行還款義務,原告胡某代為履行后未歸還原告賠償。原告催收失敗后,向法院起訴。
法院認為,原被告簽署財產協議,原被告在婚姻期間向銀行貸款1萬元(實際本金9.5萬元),未償債務由被告繼續承擔償還責任,是雙方的真實意圖,不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原告胡在婚姻期間履行與被告何的共同還款義務,也符合法律規定。結合財產協議的內容,原告胡履行了法院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實際上代表被告何履行義務,有權向被告追償,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何償還賠償。最后,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何向原告胡支付了121517元。
深圳專業離婚律師說婚姻中的無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