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對家庭成員造成身體傷害,另一方面會造成感情和精神傷害。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過語言攻擊、暗示威脅、經濟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達到用精神折磨摧殘對方。接下來,深圳婚姻律師為您整理以下內容。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最高國家人民對于法院進行關于<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婚姻法>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一)》對家庭網絡暴力犯罪行為給出了一些具體的定義:“家庭經濟暴力活動行為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技術手段,給家庭內部成員的身體、精神文化等方面發展造成企業一定程度傷害后果的行為。”在這里,家庭教育暴力表現為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有形的方式,看得見,摸得著。但隨著現代社會的進步,家庭成員的法治思想意識的強化,這種有形的暴力漸次退居次席,家庭成員之間發生各種矛盾時,不是可以通過毆打等暴力解決方式方法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得較為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這種教學現象,以一個新概念取代,稱之為家庭冷暴力。
二、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冷暴力鑒定
所謂“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發生沖突時,彼此冷漠,語言交流會減少到最低限度,或者停止或敷衍了事,懶于做家務等“非暴力不合作”、“冷處理”的非正式暴力行為。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
這種網絡暴力行為一般表現在我國夫妻關系之間存在矛盾雖不訴諸武力,但卻可以通過自己暗示的威脅、言語的攻擊,在經濟上和性方面問題進行有效壓制等,有意用精神生活折磨來摧殘對方,使婚姻處于這樣一種企業長期的不正常工作狀態,特別是學生對于一個女性,更容易導致產生委屈感、被控制感,孤獨感,被遺棄感,變得或者脆弱易激動,或者抑郁消沉,或者狂躁不安,嚴重的還可進一步發展已經成為精神病。因此,這種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甚至比肉體傷害更可怕。
三、家庭教育冷暴力進行認定難,離婚也難
目前,“冷暴力”的法律定義還存在一定差距,特別是當婦女成為“冷暴力”的對象時。 現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都只有原則性規定。家庭暴力的定義要么只是“行為”的形式,而“不作為”形式的家庭暴力(〈冷暴力)沒有明確的定義。
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太可能像傳統暴力的受害者那樣在身上留下傷疤。同時,家庭冷暴力的施暴者在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實物證據。而在寒冷的家庭暴力中,為了保護自己的隱私和所謂的家庭尊嚴,一般選擇“家丑外揚”,讓外人無法知曉自己的家庭事務。受害者很難找到證人來證明他所說的是真的。因此,受害者在收集證據方面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冷酷和暴力的家庭離婚受到證據的阻礙。
“家庭中的冷暴力”一詞是指非正式暴力,如對彼此漠不關心、語言交流最小化、性生活停止或敷衍了事、無所事事做家務等。冷家庭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 家庭暴力導致的離婚案件正在增加。
以上就是深圳婚姻律師為您帶來的家庭冷暴力行為認定方法,如果還有什么問題,深圳婚姻律師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離婚侵害補償應具備哪些條件?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