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而今的生活節奏快,壓力也非常大,很多人會選擇貸款創業。那么,如果夫妻二人離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欠下的債務,離婚后該怎么分呢?羅湖婚姻律師對此進行解讀。
一、夫妻一路欠下的債務離婚后怎么分
1、離婚時,原為夫妻配合生存所負債權,以配合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男女一方婚前或獨自所負債權,由自己歸還。離婚時如一方生存艱苦,另一方應賦予適量的經濟贊助。詳細設施由兩邊和談;和談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對原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以此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主張。
二、夫妻離婚后債權人向誰索債
夫妻離婚后債權人主意對方歸還債權的,首先要判斷該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是一方的小我私家債權的話,那么債權人無論夫妻是否離婚,都直接找債務人主張償還債務即可。
假如債權是屬于夫妻配合債權的話,那么就算是夫妻離婚后,債權人也能夠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意歸還債權。假如夫妻兩邊已經在離婚時就該債務約定一方償還的,那么債權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償還。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主張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償還的前提是該債務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或者債權人能夠舉證該債務的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多少題目的說明(二)》第二十四條劃定,債權人就婚姻瓜葛存續時期夫妻一方以小我私家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多少題目的說明(二)》第二十五條劃定,當事人的離婚和談或許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曾經對夫妻財富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當前關于配合債權應該先由夫妻兩邊商議處理,但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就應當由法院來判決,一般情況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平均分割承擔,但也可以由債務約定的規定來對債務分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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