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到來是因為婚姻當事雙方相愛的結果,對孩子來說父母就是這個世界上能夠依靠的人,那么,在我國,對于雙方都不想撫養孩子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所有呢?深圳婚姻律師為您整理了以下關于父母都不要孩子,孩子歸誰撫養的相關內容解答疑惑,希望以下資料對您有所幫助。
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排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許母間接扶養,還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可知,父母對子女的義務是具有強制性的。
在離婚訴訟時期,假如兩邊都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暫由一方扶養。在此時期,兩邊就子女問題進行協商,按照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再進行確定由哪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應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有能力條件的一方撫養。
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剖斷撫養權時首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存更有利于子女康健生長,綜合夫妻兩邊的經濟前提、品行、職業等要素。假如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使其履行自己的義務。然而,當夫妻雙方均不愿意履行此義務時,有人會想嘗試放棄撫養義務,那么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嗎?
答案當然是否認的。首先,從子女出生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歲數甚至擁有自理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承擔撫養義務。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勞動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愿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
在理想中絕大多半父母仍是比較自發自愿地執行其責任,法律和社會必然不會過多干預或介入。但并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
如發現有此情況,則必須動用社會法律,逼迫父母執行撫養義務,同時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而且遺棄、虐待孩子同樣屬于違法行為。
以上,深圳婚姻律師提醒:夫妻感情碎裂走向離婚,孩子的康健生長離不開父母的陪伴,不管遇到什么困難,都不應當放棄對孩子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并不是用來逃避父母責任的借口。
既然將他們帶來了這個天下,理當賦予其來自父母的眷注與愛,優先思量孩子生長得身心健康,最大限度讓步于孩子的利益,這是對于父母最基本的要求。
在面對生育的時候我們應該謹慎考慮,再不能夠給予孩子好的生活學習條件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這不僅是對我們生活條件的保障,更是對孩子的一種負責。深圳婚姻律師為您精心收集以上內容,如以上內容不能解決困難,也歡迎咨詢深圳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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