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大家聽過重婚、非法同居等,但是無效婚姻大家聽說的應該不多,接下來深圳光明婚姻律師為您講解一個案例。
老公韓先生過世后,董女士被別人以婚姻無效糾紛訴至法院,方知自己近二十年的婚姻是丈夫韓先生的詐騙,而與自己朝夕相處的丈夫卻是他人的合法配偶。經法院裁定,董女士離婚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共同居住期間所購房屋。
董女士和韓先生于2002年7月登記結婚,在雙方登記結婚之前,已在2002年2月生了兒子小韓。兩人準備結婚時,為有一個穩定的住所,于2001年12月共同出資在北京市海淀區買下一套房子,房子登記在韓先生名下。董女士、韓先生一家三口這幾年都在這個小房子里過得很幸福。
但是2018年韓先生因心臟病突發死亡,董女士原來的生活發生了根本變化。韓先生過世后不久,董女士接到法院通知,素不相識的李女士以婚姻無效糾紛為由將董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董女士與韓先生的婚姻無效,理由是李女士對韓先生的婚姻無效。
深圳光明婚姻律師分析20年婚姻被認定無效房產怎么分?" src="/uploads/litimg/IMG_9218.jpg" title="多深圳光明婚姻律師分析20年婚姻被認定無效房產怎么分?" />
董女士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的婚姻會被宣布無效,盡管她知道韓先生曾有一段婚姻,但在兩人相識后,韓先生就告訴自己已經離婚了。但是經法庭審查,認定韓先生在未與李女士離婚的情況下獲得結婚登記,構成重婚,遂確認韓先生和董女士的婚姻無效。在本案中,董女士方知道韓先生與李女士登記結婚,生下女兒大韓和二韓。韓先生的這幾位繼承者認為董女士和韓先生所住的房子都有屬于韓先生的遺產,多次請求繼承。
董女士無可奈何地向法院起訴李女士、大韓、二韓和自己的兒子小韓,請求分割其與韓先生同居時所獲得的房子,并認為同居所是他和韓先生共同居住時所購買,供雙方居住使用。屬共同共有,其應享有該房屋50%份額。而李女士卻表示,該房屋是韓先生購買的,并登記在韓先生名下,是屬于韓先生和韓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沒有董女士的份額。
一段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共同生活中取得的財產,經雙方約定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于重婚而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一方生育的孩子,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民法通則婚姻家庭編解釋第22條:
經證實無效或被撤消的婚姻,當事人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有方式處理,除非有證據證明是一方擁有。深圳光明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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