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來啦,今天我們要聊的是,當婚姻走到盡頭,那些“法定賠償”的條件都有哪些呢?首先,我們要明白,如果你的另一半做了些不該做的事,比如“重婚”、“和別人同居”、“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是其他一些“重大過錯”,那么你作為無過錯的一方,是有權要求賠償的。
然后,我們來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說的。根據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如果有上述的那些行為,導致了離婚,那么無過錯方就可以要求損害賠償。這里的損害賠償,包括了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但是,如果你想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賠償,那么你必須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這就像是你在點外賣的時候,如果想要加個蛋,你得在提交訂單之前就選上,否則外賣小哥是不會給你帶蛋的。
接下來,我們再聊聊《婚姻法》里關于“分居兩年”的規定。如果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的分居,那么在訴訟離婚時,你需要證明一些事情。首先,你得證明你們確實是分開住的,不僅僅是身體上的分開,還有經濟上和生活上的不再相互關心和扶助。其次,這個分居不能是因為其他的非感情因素,比如工作、學習、家庭住房等。最后,你得證明這個分居是持續不斷的,而且已經滿了兩年。
上海離婚律師提醒大家,離婚雖然是一件嚴肅的事情,但是處理得好,也可以是一種新的開始。所以,無論結果如何,都希望大家能夠以一種平和的心態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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