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哪些條件可以自動離婚?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訴訟離婚,也可以協議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
(五)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況。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生效的,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婦女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提出離婚;但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離婚請求的除外。
協議離婚的過程。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自愿離婚的必要程序。他由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行政程序辦理,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同意離婚時,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受理。在中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沒有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鎮。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件:
①戶籍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
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提交辦理離婚證和備案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按不同地區要求提供),并按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規定,雙方應當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問題。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合法;
②離婚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真的是雙方自愿的;
④處理子女問題是否合適;
⑤處理財產問題是否合適等。
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當事人違反婚姻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不予登記。違反刑法的,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當對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調解和解。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當事人的離婚申請合離婚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長期延誤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冷靜地考慮了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在審查期間,如果雙方達成共識,應允許雙方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經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離婚申請進行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后,解除夫妻關系。不符合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登記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的,應當書面說明不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對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和子女財產問題的處理感到遺憾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人民法院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才能受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通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深圳寶安區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