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2018年3月,趙先生和王女士在朋友介紹后不久就結婚了。結婚前,趙先生按照當?shù)氐牧曀紫蛲跖恐Ц读?0萬元的彩禮。
婚禮當天,趙先生和王女士因為瑣事吵架。趙先生醉酒毆打王女士,導致王女士身體多處受傷。之后,王女士回到母親家,雙方都沒有住在一起。之后,趙先生多次找到王女士,希望王女士能回家和趙先生好好生活,但王女士因各種原因拒絕了。趙先生別無選擇,只能出去工作,償還婚禮所欠的巨額債務。
2019年6月,趙先生再次找到王女士,希望王女士能同意和趙先生一起回家,但王女士無情地拒絕了。雙方發(fā)生了身體沖突,趙先生被王女士的家人趕出了家門。最后,趙先生向法院起訴,希望法院能判決離婚,并要求王女士退還20萬元的新娘。
爭議焦點
1.原告趙先生和被告王女士是否符合法定離婚要求?
2.王女士應該退還20萬元的彩禮嗎?
裁判要旨
原告。雖然被告是自由戀愛,但雙方只見面結婚兩個月,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沒有建立真誠的夫妻關系。在法庭審判過程中,王女士否認了趙先生的請求,原告趙先生實施家庭暴力,也對其名稱產(chǎn)生了很大的影響,導致王女士身心嚴重傷害,也不承認趙先生支付了20萬元作為新娘,認為不應返還。
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最終法院判決如下:
一、允許原告趙先生與被告王女士離婚;
二、被告王女士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原告趙先生彩禮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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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什么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jīng)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判決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配偶。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賭博、吸毒等壞習慣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一方因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無法發(fā)生性行為,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匆忙結婚,婚后沒有建立夫妻關系,很難生活在一起。
8.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后無法治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疾病并與他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疾病。
9.一方在結婚登記時欺騙對方或欺騙結婚證。
10.雙方辦理婚姻登記后,不同居,不可能和好。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實沒有建立夫妻關系。
12.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后不得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jīng)教育仍無悔改,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經(jīng)批評教育。處罰,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一方起訴離婚,真的不可能和解。
14.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者其違法行為。犯罪行為嚴重損害了夫妻關系。
15.被告人經(jīng)法院傳喚無故不出庭,未提出書面答辯意見判后,請求離婚態(tài)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
在這種情況下,這種情況完全符合婚前缺乏理解。匆忙結婚,婚后沒有建立夫妻關系。離婚難以生活在一起的原因,最終法院在調解無效時,決定準備了原來的。被告和雙方都離婚了。
二,涉案彩禮應退還嗎
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法院應當支持原告返還彩禮的請求: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格區(qū)分買賣婚姻與借婚索取財務的區(qū)別?
1.雙方是否自愿結婚:
買賣婚姻違背當事人本人的意愿,以包辦、強迫為手段索取大量財務行為;
借婚索取財務的當事人基本上是在自愿結婚的情況下,一方向另一方索取大量財務行為。
2.財務主體不同:
在婚姻中向對方索取財務的人通常是第三方,而不是婚姻當事人;
通常是女人通過婚姻向對方索要財務。
3.法律后果不同:
買賣婚姻屬于包辦婚姻,即第三人違反他人意愿、強迫他人結婚、違反婚姻自由的原則,以索取大量財產(chǎn)為目的。如果包辦買賣婚姻,乙方婚后立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雙方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夫妻關系的,視為夫妻關系確實破裂。乙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jīng)調解無效,法院可以依法判決離婚。深圳知名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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