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中或多或少有債務問題,那么你如何處理這些債務呢?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原則是什么?接下來,深圳婚姻官司律師為您解釋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原則:
處理夫妻共同進行債務的原則應與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相適應,嚴格要求按照目前我國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條法律規定可以處理,是掌握夫妻雙方企業共同債務的根本利益原則。
1、堅持男、婦女進行平等發展原則。
這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體現在連帶責任中,即夫妻有平等的清償連帶責任。
2、堅持維護婦女權益的原則。
雖然夫妻雙方都有平等清償共同債務的義務,但平等給付并不是平等分擔。還要考慮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能力,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雖然女性在國內有一定的地位,但是和男性相比,還是有一定的差距,表演能力也比較弱。所以在債務分擔上要適當照顧他們。
3、堅持以經濟共同進行財產償還的原則。
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為了避免債務,采取虛假離婚的方式,雙方同意將財產交給一方,將債務交給另一方,當債權人要求償還時,另一方將財產交給一方,不得以拒絕償還為由,以避免債務。
在司法實踐中,為了防止上述情形的發生,逃避債務的當事人在處理配偶共同債務時,不得將配偶的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作為一個整體處理,不得分割,如果財產歸還給一方,則債務應由一方承擔,即使財產沒有清償,至少可以抵消該當事人的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以下債務不屬于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關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經濟負擔的債務,但以此可以逃避企業債務的除外;
2、對親屬、朋友無贍養義務,未經夫妻間協商的債務給予補助;
3、未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社會經濟管理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企業共同學習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支出所承擔的債務等。
夫妻之間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進行債務,不論在婚姻家庭關系存續期間我們還是離婚后,或者是通過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需要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中國后來由于雙方可以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方式,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涉及法律問題,我們可以及時聯系深圳婚姻官司律師,為您辦理相關債務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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